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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统筹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3.负责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4.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5.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6.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7.制定协议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9.完成省医疗保障局、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持续提升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一是夯实全民参保根基。2023年全市参保5916723人,将参保任务纳入市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综合考核指标,圆满完成省级下达任务,重点人群100%参保,实现应保尽保。二是稳步拓展医疗保障范围。全市居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79%,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9.68%。居民异地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职工门诊共济保障范围扩大至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支持“曲靖惠民保”有序衔接基本医疗保险。三是抓实医保“三重”保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截至12月底,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享受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达84.98%。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按月动态监测、动态纳入、动态帮扶,兜牢医保底线。
2.推进医保综合改革,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一是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腾空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际联盟及曲靖市级集采产品中选结果,截至12月底,全市医疗机构参与采购502种药品集采,参与23类耗材集采,全市使用集采产品的患者比例达90%以上。二是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调结构”。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6月底完成年度综合评估,有升有降完成121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开展口腔种植服务项目及耗材专项治理,曲靖市单颗种植牙总费用下降50%。三是复合支付方式改革“促衔接”。全市172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DRG付费范围,医疗机构覆盖率74.78%;上传病组722组,病组覆盖率94.75%,住院基金支出占比达61.08%,已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参保患者在昆明地区就医住院费用实现DRG付费结算。完成2022年按人头打包付费考核清算资金兑现,全市共结余5,316万元。全市已有13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结算2,107人次,平均住院天数1.89天。持续提升群众待遇、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医院提质、助力企业发展。
3.率先实施阳光招采,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一是健全“阳光招采”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启动市级集采,出台集采决策程序规定、专家管理办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清单等8项指导性文件,确保集采全环节公平、公正、公开。8月份,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在曲靖挂牌,负责组织全省集采工作。二是坚持“一品一策”科学集采。严格按照集采程序,根据每批产品的特点制定产品标准、谈判中选规则等配套文件。探索实施反向竞争报价机制,在优先考量产品质量的基础上,挤压价格“水分”,相关做法得到国家医保局及招采专家组肯定。目前,已完成4批次药品耗材市级联盟集采,平均降幅达54%以上,单品最大降幅达95.13%。三是筑牢“闭环监督”防控体系。集采集中决策全程邀请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参与,集采谈判前集中开展廉政教育、集体宣誓,签订廉洁、保密协议。现场谈判时全封闭管理,全程录音录像,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谈判过程进行监督。各轮次谈判竞价完成后中选结果当场公示。今年4月市级第2批医用耗材集采采共171家企业2,000余人参与谈判,没有任何一家企业投诉举报,实现集采“零投诉”。
4.开展科学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一是强化基金运行监测。开展医保基金运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按季度对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预警,完成2022年度职工、居民医保基金绩效评价,提高基金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基金可持续运行。二是健全监管制度。出台现场稽核管理、人员暗访及警示教育等6项制度,在全市医保系统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规范稽核行为,提高医保基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三是实现监管全覆盖。认真组织实施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实现日常稽核、自查自纠、飞行检查及抽查复查“四个全覆盖”。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实现100%全覆盖监管,追回违规费用9,606.69万元,行政罚款464.96万元。四是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医疗机构“驻点”监管模式,向定点医疗机构派出19组43人的驻点工作组,加强医疗机构日常医保业务指导与监管。搭建医保管理“小平台”达成医保医疗专家“大共识”,针对医保基金使用监管与临床诊疗中存在的问题,召集卫健委、医疗机构代表等共同研讨,针对27条监管问题已形成5期专家共识,相关做法被国家医保局作为工作信息采用2次。五是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各级医保部门已选聘111名医保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参与医保日常监督。落实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兑现举报奖励金3人,针对举报线索对市本级和会泽县14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监管专项检查,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例90起。
5.全面推行暖心服务,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一是实施“不能办”说明制度打通服务堵点。在全市医保系统推行暖心服务行为规范和“不能办”说明制度,打破服务隐形障碍,让办事群众遇到问题“说得出、有人管、能解决”。已落实2项“不能办”事项。相关做法被国家医保局点名表扬。二是全面提升医保智能化经办水平。依托“智慧医保”系统扩大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范围,28家医疗机构实现医保移动支付,群众就医购药结算“不带卡、不排队、掌上办”。三是打造高效经办服务体系。在全市医保系统打造“综合柜员”窗口,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办理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严格执行2023年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42项,并将部分事项下沉至乡、村,延伸至银行、医疗机构等办理。四是持续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便捷度。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扩大至门诊、住院,曲靖患者跨省就医直接结算率达70.40%。五是多举措强化医保宣传。4月底上线“曲靖医保”微信公众号,共发布转载151条信息;成功承办2023-2024年度云南省医保经办系统练兵比武活动启动仪式暨曲靖市练兵比武决赛;开展专项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提高政策宣传效果。医保改革亮点、经验作风等及时向省医保局报送,医保经办、专家共识等3篇信息被国家医保局采用。
6.坚持党建引领,医保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深化理论武装。抓好“第一议题”学习,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打造“珠源先锋,健康有我”医保品牌,推进全市医保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提拔科级干部4人,职级晋升7人,实行轮岗交流,强化能力提升,规范运行模式,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三是建设“清廉医保”,以4项清廉工程为创建目标,5个专项行动为抓手,10步“廉”动机制为保障,构建“4,510”工作体系。市医保局被列为全市机关党建、清廉机关建设工作会现场观摩点,先后承接各单位现场观摩学习30场1,000余人。将廉洁贯穿于医保工作全过程,为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机关党党总支委、待遇保障科、规划财务科、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
所属单位1个,是曲靖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是曲靖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曲靖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5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人员超编的原因是:2023年4月全市参公管理单位编制改革,我单位编制由67人缩减至4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759.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9.5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8.44万元,增长7.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8.44万元,增长7.22%;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我单位职工工资增加和保险缴费基数比上年增加。二是2023年我单位增加非税收入45万元,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增加3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75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4.52万元,占总支出的79.25%;项目支出365.02万元,占总支出的20.7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1.42万元,增长4.8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0.12万元,增长0.01%;项目支出增加81.30万元,增长28.66%;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增加和保险缴费基数比上年增加。二是非税收入45万元,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增加36万元。
图1.曲靖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占比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94.5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14.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0.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92%。(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图2.曲靖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基本支出占比图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医疗保障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5.0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中央财政医疗保障能力建设补助资金292.50万元,开展工作情况:①完成4批次药品耗材市级联盟集采,平均降幅达54%以上,单品最大降幅达95.13%。②全面提升医保智能化经办水平。依托“智慧医保”系统扩大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范围,28家医疗机构实现医保移动支付,群众就医购药结算“不带卡、不排队、掌上办”。③开展组织实施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实现日常稽核、自查自纠、飞行检查及抽查复查“四个全覆盖”。④曲靖市DRG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试点,全市172家定点医疗机构纳入DRG付费范围,医疗机构覆盖率74.78%;上传病组722组,病组覆盖率94.75%,住院基金支出占比达61.08%,已超额完成年度目标。⑤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 主要是购买防火墙、云空间租用费、医保专网链路租用费。⑥全方位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基金监管有“强度”,通过日常稽核、飞行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多种形式,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
2.医疗保障业务发展经费20.80万元,开展工作情况:①制作2023年全民参保宣传视频和宣传资料。全市参保5916723人,圆满完成省级下达任务,重点人群100%参保,实现应保尽保。②强化基金运行监测。按季度对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预警。③完成2022年度职工、居民医保基金绩效评价。
3.医疗保障补助资金44.67万元,开展工作情况:①支付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和办公楼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②支付医保办公用品及党群工作经费。
4.市直国有企业处级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7.05万元,用于2023年市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处级待遇的公务员医疗补助金。
图3.曲靖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9.5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81.42万元,增长4.85%。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职工工资增加和保险缴费基数比上年增加。二是非税收入44.67万元,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增加3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补发退休人员艰边津贴、晋级晋档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3%。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离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20.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44%。用于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支出、开展医疗保障政策管理相关工作支出、开展医疗保障经办事务及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市属改制企业先养后退人员和企业享受处级待遇退休人员医保费补助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4.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图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占比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79万元,决算为2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98万元,决算为24.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8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5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8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1万元,决算为2.3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3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79万元,支出决算为2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98万元,决算为2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5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1万元,决算为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数一致。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4.89万元,增长858.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4.98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50万元,增长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9万元,下降20.3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市医保局经曲靖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曲靖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市医疗保障局购置1辆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用车,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要求,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12月12日购置公务用车1辆,价值24.98万元。二是2022年市医疗保障局没有配置公务用车,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车情况:市医疗保障局自2019年成立以来,改革工作力度较大,各项任务繁重。出差时均采取与业务有交叉的单位共同公务出行、平台申请车辆或乘坐客运车、大型活动租用车辆等方式解决,机要通信和应急无车辆保障,公务办理效率严重受影响。为保障曲靖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采专家接送、工作对接等业务和全市医保基金稽核检查工作,经曲靖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曲靖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市医疗保障局购置1辆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用车。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要求,市医疗保障局于2023年12月12日购置公务用车1辆,价值24.9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和应急保障、参保扩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医保基金稽核检查、审核决算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参保扩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医保基金稽核检查、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调结构”、异地就医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19万元,比上年增加76.50万元,增长73.7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新购置1辆机要和通信公务用车,金额24.98万元。2023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大增,支付信息化建设的费用比去年增加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曲靖市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256.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83万元,固定资产246.8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9.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6.3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92.9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6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4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无其他注意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30014076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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