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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3月机构改革成立,属市政府组成部门,是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负责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曲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有关职责分工。与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靖市水务局、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曲靖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相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靖市水务局、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曲靖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曲靖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和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曲靖市应急指挥机构以及曲靖市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曲靖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和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靖市水务局、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曲靖市应急管理局,以曲靖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9.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曲靖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曲靖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健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理清任务清单和职责分工,确保人人肩上有责任,对标对表狠抓落实。一是健全党政领导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项举措,细化具体措施92项,制定了《关于市级有关领导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曲办发〔2023〕8号),明确了市级有关领导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分工,建立了以“分管应急部门的党委政府领导为统筹调度责任领导,各行业领域分管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体系。与所有公职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健全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制定了各级各部门2023年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及“年度任务清单”,印发了《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产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按照“三管三必须”和业务相近原则,明确了景区内玻璃栈道等12个新兴产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针对硅光伏和锂电池等领域,印发了《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安全生产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着力强化新能源行业领域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制定了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目录,明确了127项监管责任主体,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按照“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推动企业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坚决扛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体系。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首次以市委办名义出台了《曲靖市严格落实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实施办法(试行)》(曲办通〔2023〕15号),进一步明确了各行业领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负面清单和追责问责情形,健全完善了“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考责问责”的追责问责体系。出台了《曲靖市2023年乡镇(街道)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成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强化对乡镇(街道)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成效的考核力度,其中安全生产考核分值占5分,对考核前3名的乡镇主要领导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倒数前3名的,调整工作岗位。四是健全跟踪调度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安委办的统筹督促指导职能作用,建立了“日跟踪、周分析、月调度、季复盘、年总结”工作机制,2023年以来,先后对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师宗县政府进行了约谈,对沾益区、经开区、陆良县3个(县、区)下发了工作提醒函,对煤矿、道路交通等事故多发易发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进行了每月1次的工作调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提升治理水平,强化制度落实。将驻企监管、双重管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和执法通报等制度落实作为安全稳定建设年的重要抓手。一是强化危化企业驻企监管。严格落实《曲靖市驻矿驻企安全监管人员选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分别对全市113个煤矿派出驻矿监管员312名;对全市41个危险危化品重点企业派出在驻企监管人员82人,全天候、驻点式履行驻企监管职责,进一步拧紧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链条,最大程度确保了全市煤矿、危险化学品两大最为重要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走深走实,截至目前,全市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零发生。二是强化举报奖励制度落实。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同时,探索建立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横向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设立了“6060000”奖励举报专线,截至目前,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702件,累计落实举报奖励120.33余万元,有效调动了企业职工、普通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群防群治、社会共治的安全生产格局进一步有效形成。三是强化安全生产执法通报制度落实。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安,狠抓安全生产执法通报,确保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高压态势。2023年,在双月通报制的基础上,改为每月通报一次,提高执法通报频率。截至目前,累计通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9期,通报典型执法案例87起,名列全省全矛,切实做到以一个典型案件,做到警示一类企业、规范一批行为,健全一套制度,在全市范围内起到了警示震慑的效果。四是强化安全生产双重管理制度落实。进一步延伸监管触角,全面推行双重监管机制,对全市1685家企业、8524名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定期对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严禁行业准入。
3.聚集反馈问题,强化整改落实。抓实国家矿山安监局督导帮扶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做到当面签收、当面移交、限时整改。截至目前,国家矿山安监局督导帮扶反馈移交的1375个问题隐患,现已整改1371个,其中煤矿企业1305条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政府部门70条问题已完成整改67条,剩余3条正在积极推进整改。
4.突出重点行业,强化本质安全。深入推进安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不断提升本质化安全生产水平。一是完善行动方案。制定了《曲靖市安全发展三年行动2023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清单》和《曲靖市安全发展三年行动2023年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任务清单》,明确了重点工作目标任务25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15项。二是强化统筹调度。健全完善了联合会商、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督查督办、联合执法、考核巡查、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制度。分领域成立7个工作专班,负责各领域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坚持专班“周碰头”“旬分析”“月调度”“季通报”和“一月一小结、一季一总结”制度,强化过程监管、跟踪问效,确保工作成效。2023年以来,共召开调度会议10次,深入9个县(市、区)以及曲靖经开区开展实地督查5次,分别到市能源、市住建等部门开展督查1次,发出提醒函3份,有效推动了安全发展三年行动走深走实。三是突出整治成效。危险化学品方面,化工园区确认、三同时审查如期完成目标,完成15户“四区分离”改造验收工作,重点企业自动化系统建设等3项工作正按计划推进中。今年以来共排查一般隐患2701条,现已全面整改完成;非煤矿山安全方面,安全标准化、五化矿山创建等5项工作正按计划推进中。已推进5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示范矿山建设。煤矿、道路交通、消防、城镇燃气、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发展三年行动如期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5.狠抓风险防控,强化专项整治。始终将防重大风险、治重大隐患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落实。一是清单化管理。根据《曲靖市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方案》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完成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设施、重点场所、重点装置的清单化建档立卡工作,全市共有265家建立了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清单。二是密集化督查。坚持每月组织开展1次行业内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1次综合性安全生产督查,推动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共开展了工贸、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内专项检查6次,在春节和全国两会等重大时序节点,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4次,进一步扣紧栓牢了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定印发了《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暨调研工作的通知》,抽调10个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部门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和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督查检查暨调研组,常态化到风险大、隐患多的重点企业开展专项督查和督导帮扶,推动工作走深走实。三是全方位治理。制定了《曲靖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细化完善了企业20项、部门21项、党委政府17项重点工作任务。截至目前,排查重大风险566项,已落实“4个清单”管控措施566项,管控率达100%;发现重大隐患293项,落实治理措施303项,挂牌督办172项,已完成治理276项,治理率94%;梳理突出问题561项,落实治本措施456项,已完成整改443项,整改率78.9%。全市派出督导组3111个,组织专家服务1615人,检查服务企业单位6276家,行政处罚428次,责令停产整顿23家,暂扣吊销证照企业4家,关闭取缔5家,罚款2469.3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1人(马龙区3人、麒麟区1人、师宗县1人、会泽县2人、富源县2人、经开区1人、市交通运输局1人),约谈警示246次,联合惩戒9家。
6.着力应急管理,强化应急处置。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全市防灾减灾与事故防控水平。一是狠抓“大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定了《全市大应急体系建设方案》,提出了“健强1个组织领导机构、建立6大支撑体系”总体工作思路,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着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不断提升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二是开展综合督查督战。成立包保工作组开展督导督战,突出重点时段和林区、城市面山等重点区域,组建专业扑火队伍33支893人、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伍205支4018人持续加强隐患排查、火源管控。联合相关部门成功处置了师宗县“5.03”、马龙区“5.04”等70起森林火情火灾。三是强化应急统筹调度。坚持未雨绸缪,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战,2023年以来,调度森林防灭火工作42次、抗旱减灾工作31次,发布各类预警信息近1800000条。从严从实从细落实“1262”预警与响应联动机制,入汛以来,市、县两级预警提示1403次,叫应2970次,领导干部下沉一线2036组、8088人次,转移群众避险681户2488人,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建立联合值班值守机制。与水务、气象、林草等部门建立了24小时联合值班值守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值班值守,统筹做好全市自然灾害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等各类信息的统计、报送和前期处置等工作,有效形成了“指令下达顺畅、处置快速有效、上下协调一致”的联合值班值守工作机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救援管理协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非煤矿山科、安全生产基础科、行政审批科。并设立政治部。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曲靖市应急管理局。
纳入曲靖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0人。超编原因:一是军转干部安置及2019年机构改革增加的人员,不占行政单位编制数;二是“党政储备人才”引进的人员,不占事业单位编制数。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187.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8.22万元,占总收入的99.1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9.26万元,占总收入的0.8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8.06万元,增长12.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4.91万元,增长12.1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增加13.15万元,增长215.22%。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省级防汛救灾资金、2023年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等项目支出增加;二是2022年收曲靖市就业和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补助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17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0.13万元,占总支出的63.92%;项目支出784.83万元,占总支出的36.0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31.38万元,增长11.9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73万元,下降0.55%;项目支出增加239.11万元,增长43.8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2023年省级防汛救灾资金、2023年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罚没收入返还用于安全生产执法等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应急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90.1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24.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5.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应急管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4.8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党政储备人才专项经费支出17.60万元。用于人员的生活补助发放。
2..曲靖市购买专家排查安全隐患服务工作经费项目支出34.81万元。通过购买安全生产技术专家服务,检查了45户危化企业、40户工贸企业、35座非煤矿山,采取“双随机”执法检查30户,督查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整改,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2022年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市本级)专项资金支出113.2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装备购置、日常安全宣传以及购买专家排查企业安全隐患工作。
4.罚没收入返还安排用于安全生产执法专项经费项目支出284.57万元。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执法检查了50户监管企业,做到了4个100%,大力开创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新格局。
5. 曲靖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专项资金支出8.41万元。按照曲靖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兑现10人,促进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6.2023年省级防汛救灾(市本级)专项资金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预警信息数据发布。
7. 2023年省级应急管理转移支付资金(市本级)专项资金支出90.4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安全宣传以及购买专家排查企业安全隐患工作。
8.曲靖市应急指挥中心改造装修项目专项资金支出125.00万元。主要用于改造联合值班室。
9.2023年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项目(市本级)专项资金支出22.2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安全宣传以及购买专家排查企业安全隐患工作。
10.危化仓库应急救援物资库运行维护专项资金支出6.00万元。更新了省级救援物资储备库内的设备,健全了应急资源数据库,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开展1次应急演练,提高了设备和物资的调运水平,确保发生事故物资调运及时。
11.曲靖市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市本级)专项资金支出19.5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费用。
12.曲靖市应急宣传及法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支出43.00万元。集中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日、6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以及日常的宣传活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8.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9%。与上年相比增加234.91万元,增长12.15%。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省级防汛救灾资金、2023年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罚没收入返还用于安全生产执法等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1%。主要用于“党政储备人才”引进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3.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6%。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退休人员退休费和职业年金记实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77.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8%。主要用于基本医疗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单位缴纳部分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2.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支出;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817.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5%。主要用于机关运行和项目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9万元,决算为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9万元,决算5.6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2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10万元,决算为0.1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79万元,决算为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9万元,决算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10万元,决算为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57万元,下降62.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3万元,下降52.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8万元,下降97.0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严格规范审批公务车辆外出作业流程,节约公务用车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督查检查、安全调研、安全生产巡查、项目专项整治、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综合督查检查、下级部门汇报工作等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07万元,比上年减少1.58万元,下降0.9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随之计提的机关运行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曲靖市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836.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6.84万元,固定资产749.62(净值)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4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7.6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6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3.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6.0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4.7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0.57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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