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003100011000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八次会议文件(五)
曲靖市人民政府
关于曲靖市2023年地方财政决算的报告
——2024年9月3日在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曲靖市财政局局长 梁永春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省财政厅审核批复的2023年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和市级地方财政决算情况
2023年,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四个定位”战略目标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突出的财政收支矛盾,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54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比2022年决算数(下同)增加242740万元,增长16.1%,主要是2022年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退税及调库324572万元导致基数较低,加上级补助收入3886324万元、上年结转76662万元、调入资金30244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11245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059万元,收入总计7149078万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93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同比增加318004万元,增长6.3%,加上解支出315087万元、调出资金8247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121335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2569万元,支出总计688040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68669万元(主要是2023年12月下达的增发国债资金结转),按规定用途结转下年使用。
与向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支出无变化;收入总计减少33181万元,主要是结算整理期调入资金减少58522万元,上级转移支付增加25341万元;支出总计减少10384万元,主要是结算整理期上解支出减少24058万元,调出资金增加1523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12151万元;年终结转减少22797万元。
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2023年,市级(含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4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同比增加123124万元,增长26.7%,加上级补助收入3886324万元、上解收入321769万元、上年结转76659万元、调入资金4794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11245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446万元,收入总计6038666万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01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同比增加110890万元,增长10.2%,加上解支出315087万元、补助下级支出3288078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77424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501万元、债务转贷支出925068万元,支出总计593285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05810万元,按规定用途结转下年使用。
与向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支出无变化;收入总计减少12439万元,主要是结算整理期增加上级转移支付25341万元,上解收入减少22865万元,调入资金减少14915万元;支出总计减少12439万元,主要是结算整理期补助下级支出增加3064万元,上解支出减少2405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855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202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2678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1.1%,同比减少44380万元,下降7.8%,加上级补助收入60658万元、上年结转144022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218776万元、调入资金33894万元,收入总计1984138万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31674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6.2%,同比减少537385万元,下降26%,加调出资金184102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79345万元、上解支出14435万元,支出总计190955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74582万元,按规定用途结转下年使用。
与向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无变化;收入总计增加2067万元,主要是结算整理期调入资金增加2067万元;支出总计减少7274万元,主要是结算整理期上解支出增加5002万元,调出资金减少12276万元;年终结转增加9341万元。
2.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2023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4593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0.9%,同比增加27684万元,增长15.6%,加上级补助收入60658万元、上解收入11228万元、上年结转11587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218776万元、调入资金25647万元,收入总计1532489万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152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2.6%,同比增加84910万元,增长25.7%,加补助下级支出66119万元、上解支出14435万元、调出资金26732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9420万元、债务转贷支出991226万元,支出总计1523132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9357万元,按规定用途结转下年使用。
与向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无变化;收入总计增加4138万元,主要是结算整理期调入资金增加544万元,下级上解收入增加3594万元;支出总计增加5001万元,主要是结算整理期上解支出增加5002万元,调出资金减少1万元;年终结转减少863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2023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4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2%,同比增加39015万元,增长244.2%,与向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无变化。加上年结转351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14万元,收入总计59615万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6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9%,同比增加9262万元,增长209.4%,与向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无变化。加调出资金43334万元,支出总计5702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2595万元,按规定用途结转下年使用。
2.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2023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4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8.8%,同比减少266万元,下降4.0%,与向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无变化。加上年结转68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14万元,收入总计8249万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同比增加85万元,增长36%,与向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无变化。加补助下级支出1368万元、调出资金4998万元,支出总计668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1562万元,按规定用途结转下年使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71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同比增加86614万元,增长6.3%,与向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减少39817万元,主要是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决算数不再填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332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同比增加83717万元,增长6.7%,与向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减少37843万元,主要是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决算数不再填报。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139378万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2087300万元(剔除2022年失业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6573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226678万元。
2.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2023年,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50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同比增加43768万元,增长4.8%,与向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减少37911万元,主要是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决算数不再填报。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14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同比增加20149万元,增长2.3%,与向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减少37944万元,主要是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决算数不再填报。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35682万元,加上以前年度结余905163万元(剔除2022年失业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6573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940845万元。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1.全市地方政府债务情况。2023年,全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34.55亿元(其中,新增政府债券106.7亿元、再融资债券59.43亿元、特殊再融资债券67亿元),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借款1.42亿元,余额增加234.55亿元;全年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金63.88亿元(其中,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59.43亿元、通过预算安排偿还4.45亿元),余额减少63.88亿元,合计余额净增加170.67亿元;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为偿还原未纳入政府法定债务管理的存量政府债务和拖欠企业账款,发行特殊再融资债券67亿元,全市债务余额相应增加到944.16亿元,严格控制在2023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51.50亿元以内。从债务期限看,3年以内到期债务211.69亿元,占22.46%;3—5年到期债务254.41亿元,占26.99%;5年以上债务478.06亿元,占50.55%。
2.市级地方政府债务情况。2023年,市级发行地方政府债券41.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8.74亿元、专项债券22.76亿元),余额增加41.5亿元;市级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金16.29亿元(其中,发行再融资债券偿还15.24亿元、通过预算安排偿还1.05亿元),余额减少16.29亿元,合计余额净增加25.21亿元,2023年末市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54.7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4.48亿元、专项债务180.28亿元),严格控制在省级政府债务限额255.62亿元以内。
(六)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备费安排及动支情况
2023年,全市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初余额17059万元,当年安排42569万元,动用17059万元,年末余额42569万元;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年初余额9446万元,当年安排25501万元,动用9446万元,年末余额25501万元。
2023年,市级安排预备费13000万元,动支8346万元,剩余4654万元,为确保收支平衡,对剩余的预备费相应调减支出。
(七)其他报告事项
1.“三公”经费增减情况。2023年,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294万元,同比减支2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9万元,同比增加79万元,主要是对外交往、公务活动逐步恢复;公务接待费471万元,同比减少2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44万元,同比减少85万元。
2.结转资金使用情况。市级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76659万元,安排支出63919万元,统筹收回暂不需要使用的资金7873万元,4867万元结转2024年继续使用。
3.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市审计局于今年3月21日至5月14日,对市本级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审计发现的9个问题,已按要求整改8个,未整改1个。未整改问题为未及时清理消化暂付款,涉及金额76,152万元,一是市财政局未及时清理消化暂付款15,050万元,此款项为省财政厅转借市级财政、市级财政再转借县级的财政周转金借款,债权人为省财政厅。近年来,省财政厅组织进行了多次数据核对,未提出处置意见,下一步将积极向省厅沟通汇报,并按省厅要求进行处置;二是经开区财政局未及时清理消化暂付款61,102万元,该项往来款涉及农科园公司,农科园指挥部账目已被封存,属于历史遗留复杂问题,目前暂时不具备暂付款项消化条件,待省、市就农科园出台明确意见后,经开区将制定暂付款消化方案,按照增收减支逐年进行消化,逐步完成整改。
2023年全市、市级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分析,详见决算草案。
二、加力提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
2023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落实市人大有关决议要求以及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审查意见,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要求,科学统筹财政资金,保持适度支出强度,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保重点,加力防范财政运行风险,着力提升财政综合服务保障能力,全力支持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财政支出保持必要强度,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5.4亿元,增幅高于全省平均5.8个百分点,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388.6亿元、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8亿元,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9.3亿元,增幅高于全省平均5.8个百分点。紧扣“四个定位”战略发展目标和系列三年行动计划,强化重点领域资金保障,支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建设资金达81亿元,争取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额度104.9亿元、占全省新增额度的10.7%、争取额度位居全省第2位,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延续优化完善税费支持政策,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全市累计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40.19亿元,其中,留抵退税6.64亿元、新增减税降费26.5亿元、减免非税收入7.05亿元。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全市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总采购规模的85.9%。加强财政金融协同助力创业就业,下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2.2亿元,撬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6亿元,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超1.31万人。持续发挥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和农业融资担保风险资金作用,向中小微企业发放风险补偿贷款4.7亿元,发放农业融资担保贷款9.7亿元,惠及经营主体3820个,其中,为319户提供零担保费率贷款2.9亿元,有力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困难。全市获得中央和省直达资金188亿元,有效发挥直达资金惠企利民作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零收费”,推动市级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规范政府采购收费行为。
(二)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有力推进科技创新赋能,不断提高科技对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能力,全市科技支出增长8.5%。统筹安排人才专项工作经费0.3亿元,有力保障高层次现代产业人才顺利引进。累计筹措产业引导基金7.4亿元,有效支持产业发展。统筹安排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亿元,做实做细做优项目储备。统筹安排招商引资经费0.5亿元,认真落实“大招商”机制,助推全产业链加快构建。下达预算内投资1.63亿元,支持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发挥园区经济的聚集作用。下达1.6亿元,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户。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全市民生支出421.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78%。推动就业优先政策落实落细,下达就业补助资金4.1亿元,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公益性岗位补贴,落实各项就业补助政策。落实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就业见习、三支一扶、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拓宽就业渠道。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统筹安排教育资金120.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2.3%,占比连续多年位居全省第一,有力促进了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筹安排卫生健康资金73.9亿元,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支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市社会保障支出84.6亿元,增长14.7%。下达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34.5亿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亿元,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医疗保障能力,完善大病和医疗救助制度,老百姓看病就医保障更加有力。下达资金6亿元,支持民族文化传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五馆一站”免费开放等,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水平。
(四)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资金32.2亿元,保持力度不减,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大乡村产业投入支持力度,用于生产发展资金20.3亿元,支持乡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统筹安排资金24.9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全面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下达资金3亿元,支持农村公益事业、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等,推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持续推进财政涉农补贴“一卡通”专项治理,确保惠民惠农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深入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下达资金20.9亿元,支持开展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争取转移支付资金1.6亿元,支持地方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五)大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一体推进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等工作,加快美丽曲靖建设。积极争取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2亿元,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安排节能环保资金16.3亿元,支持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切实筑牢珠江源头生态安全屏障。
(六)统筹落实发展与安全责任。严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认真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压紧压实各地化债主体责任,统筹调度各类资金,偿还政府性债务本息89.3亿元,圆满完成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清欠工作。积极争取特殊再融资债券额度10.3亿元,帮助沾益区、师宗县成功申报为全国隐性债务化解试点县,积极缓解化债压力,防范区域性债务风险,有力维护了政府信用。支持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统筹安排公共安全资金21亿元,保障各级政法机关依法履职,支持禁毒、反恐、常态化扫黑除恶、普法强基、“护校安园”行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七)支持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加大市对下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促进市级财力下沉,统筹下达市级财力补助2.2亿元,同比增长5%,支持县级保障“三保”,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对省级分享的四项税收增收留用资金,市级不再统筹,100%下达各县区,激励基层财力积极培植财源,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督导各县(市、区)严格执行《曲靖市县级“三保”工作方案》,落实“三保”保障责任。落实《曲靖市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方案》,深入开展调研为县级排忧解难,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支持县级,着力缓解基层财政困难。
三、持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不断提升财政治理能力
2023年,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预算管理改革、兜牢县级“三保”底线、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严肃财经纪律、接受人大审查监督等重点工作,持续加强管理、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不断提升财政治理能力,推动全市财政改革发展。
(一)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深化零基预算管理改革,坚持按照需要与可能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持续压缩利益固化的空间,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加强收入统筹,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单位各类收入的统筹,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规范支出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预算执行中严格审核把关预算调剂事项,增强预算执行约束力。加强上级转移支付下达管理,严格执行上级转移支付在30日内分解下达的时限要求,实行上级转移支付预警及限时下达制度,发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兜牢县级“三保”底线。始终将县级“三保”摆在财政工作优先位置,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的原则,督导县级全面落实“三保”主体责任。做好县级“三保”支出预算审核,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县级“三保”库款保障和运行监控,及时预警、妥善处置出现的风险。对全市“三保”保障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按月报送整改情况,推动落实县级“三保”保障主体责任,兜牢县级“三保”底线。
(三)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将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作为财政工作的指导方针,贯穿预算编制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各方面。持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开支标准,严控论坛展会等活动支出。严格新增资产配置,推进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将非财政拨款纳入预算指标管理,完整反映部门收支,无预算不得支出。预算执行中,大力压减一般性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轻重缓急,强化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
(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坚持预算和绩效管理改革一体推进,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强化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绩效管理,探索建立部门内部监督参与的绩效管理模式,有效发挥内部监督机构监管作用,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效。前移绩效管理重心,推广绩效目标重点审核、事前绩效评估模式。做实绩效运行监控,持续推进绩效自评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
(五)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落实中央、省开展的系列专项整治、监督行动,与财政业务工作高效统筹、系统推进,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全市1163个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纳入监督监控。全方位推进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全市修订完善并出台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相关制度15个。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全市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抓实财经纪律重点问题整改问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有效规范财经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六)主动接受人大审查监督。根据市人大审查监督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对政府预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年度预算草案、专项预算调整草案、1—9月预算执行情况,并抓好审议意见的整改。配合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开展预算信息公开、预算联网监督等工作,认真落实有关审查意见,积极改进财政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努力将代表的意见建议转化为破解难题、推动发展的政策措施。
2023年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有序,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在加强预算管理、破解财政收支矛盾、保障基层“三保”、防范化解财政债务金融风险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特别是今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影响,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呈下降趋势,1—7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5.4亿元,为年初预算的58.4%,同比下降2.8%,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8.5亿元,下降2.7%,非税收入完成37亿元,下降2.9%,财政收入增长面临较大困难,收支矛盾较以往进一步凸显,完成全年预算需要继续付出努力。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聚焦省委“六个走在前列”、市委“五个高于”“两个提升”奋斗目标,着力在强化财源建设、保障重点领域、深化管理改革、防范化解风险上持续用力,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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