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文件的通知

  • 来源
    农业农村科
  • 发布时间
    2024-09-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4〕103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974万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474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预算年度:2024年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4〕90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60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预算年度:2024年

 

文件名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4〕92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10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预算年度:2024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0874—12317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第二批)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

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会泽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111号)要求,为支持做好 2024年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四位一体”项目工作,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批,以下简称“综改资金”)下达你县。其中,衔接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综改资金支出科目列“21307农村综合改革”,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此次下达的资金用于2024年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四位一体”项目,其中,衔接资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综改资金用于改善人居环境、建强基层组织和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具体项目、支持方向及资金数详见附件1)。请对照资金来源和支持方向,严格按照衔接资金和综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依法依规按照项目批复使用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肃财经纪律。

二、切实加快工作进度。要把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四位一体”项目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云南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四位一体”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的职能职责,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紧抓工作落实、提升项目质效、强化示范引领,确保项目于2024年底前完工、资金全部支出。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内容,要按规定及时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同时,市级完成项目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要将整个项目录入“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资金管理系统”,要把项目建设进展及支出情况实时录入系统。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本次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区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县可执行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相关规定,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五、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省财政厅将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曲靖市2024年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四位一体”项目资金下达表

2.曲靖市2024年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四位一体”项目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4年9月3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    

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县(区)财政局、水务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488号)要求,为支持做好水利救灾工作,经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以下简称中央水利救灾资金,详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各县(区)收到资金后,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规范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方式。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纳入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各地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同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并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加快资金支出和拨付进度。下达至各县(区)的资金主要用于做好安全度汛有关工作。请各县(区)收到中央资金后,加快资金分配。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4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385号)等相关规定,强化支出责任落实,统筹自身财力优先安排资金投入。考虑到当前灾情复杂多变,各单位要结合灾情实际,严格按规定用好中央水利救灾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滞留资金,抓紧做好水利防汛救灾和安全度汛等相关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随文同步下达,请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及绩效目标表开展相关绩效管理工作(附件2),并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跟踪,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

2.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

 20247月9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    

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水务局: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496号)要求,为支持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经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以下简称中央水利救灾资金,详见附件1)下达你单位。各县(市、区)收到资金后,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做好防汛救灾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收到中央资金后,请进一步加快资金分配。

二、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 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4、《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385等有关规定,强化支出责任落实,严格按规定用好中央水利救灾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滞留资金。考虑到当前灾情复杂多变,各单位要结合灾情实际,抓紧做好水利防汛救灾和安全度汛等相关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随文同步下达,请根据有关规定及绩效目标表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附件2),并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分配表

2.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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