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曲靖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公告

  • 来源
    社会保障科
  • 发布时间
    2024-07-23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949号)和《曲靖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曲财社〔2024103号)的规定,现将2024年度曲靖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争选择情况

面向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经评选进入定期存款银行范围的商业银行,可在本年度内多次参与确定资金存放银行的竞争,并根据竞争规则取得一定数额的定期存款。根据社保基金规模和收支结余情况,市财政局将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医疗保障局具体确定竞争选择资金规模。

二、参与银行资格要求

参与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的银行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曲靖市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国内商业银行。

(二)在曲靖市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3年以上,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财务稳健,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四)若竞得定期存款,须根据竞得资金的存期,提供符合要求的质押品进行债券质押。存期一年及以下、二年至三年、五年及以上须分别按存款金额的105%115%125%的比例提供国债或地方政府债质押。

各银行主体应由市级及以上机构参与竞争选择。定期存款银行应指定其曲靖市辖区内的一家支行作为业务主办行。

三、时间要求

符合上述竞争选择要求的银行于2024725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将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财政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253号)502室,经审核合格后领取竞争选择文件;超过规定时限的报名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参与曲靖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的商业银行应遵守相关廉政要求,按照竞争选择文件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并保证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8743125723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2024722 


参与竞争性选择报名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