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大型安置区物业费等减免补贴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4〕77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20.57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4年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4〕78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989.5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预算年度:2024年
文件名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4〕79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791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预算年度:2024年
文件名4: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对口支援迪庆州维西县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4〕80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000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4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师宗县、会泽县、宣威市财政局:
为落实好党的惠民政策,维护搬迁群众利益,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和曲财指〔2024〕7号预备费专项资金13,现将
2024年市级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大型安置区物业费等减免补贴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2023年进城大型安置区搬迁群众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补助。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3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加强资金管理,按标准和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搬迁群众,提高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附件:2024年市级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大型安置区物业费等减免补贴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56号),现将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下达你们(详见附件)。收入分类科目列 “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农业农村”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本级支出科目详见附件2。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请各县(区)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做实项目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加快资金下达拨付,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绩效管理。各县(区)要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 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中的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纳入整合试点范围,下达各州(市)本级资金如有分配给县(区)的,须确保对符合条件的所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所辖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执行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相关规定,分配给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整合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市本级项目支出科目表
3.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7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粮油
生产保障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有关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市种子管理站: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61号),现将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收入列“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21301农业农村”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一、加强资金监管。请各地按照《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及时将分配下达的财政资金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二、加强绩效管理。本次下达的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为整体绩效目标表,涉及资金7757.9万元(含提前下达批次的6966.9万元)。各地和有关单位应根据绩效目标表,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毕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三、实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中支持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资金纳入整合试点范围。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执行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相关规定,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附件:1.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第二批)市级项目支出科目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9日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对口支援迪庆州维西县
专项资金的通知
根据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4年市级财政预算和《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曲财农〔2024〕1号),为支持迪庆州维西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经研究,现将2024年对口支援维西县专项资金1000万元下达你们,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024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302—基础设施建设”。
请及时将资金划拨到迪庆州维西县,并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迪庆州维西县财政局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账 号:8400000277907012
开户行:迪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西支行
附件:2024年对口支援维西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