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下达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等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4〕66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858.4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
预算年度:2024年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4〕67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9782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
预算年度:2024年
文件名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4〕68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918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预算年度:2024年
文件名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4〕69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396.5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预算年度:2024年
文件名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4〕70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63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预算年度:2024年
文件名6: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4〕71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820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预算年度:2024年
文件名7: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4〕72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9154.1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4年
文件名8: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4〕73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8008.38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63号)要求,现将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4年“213—农林水支出”相关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县级要加强资金管理,此次下达资金中已明确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复垦部分,要严格落实到位,确保任务完成。其他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资金,由各地按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安排使用。
二、严格资金使用。县级必须严格按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使用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及利息,以及其他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三、加强绩效管理。县级要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做好相关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工作,强化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云南省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分配表
2.云南省2024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1日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62号)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列2024年“2130126农村社会事业”支出功能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补助对象。此次下达资金支持范围覆盖2024年度卫生户厕和卫生公厕资金、2025年度卫生户厕、2025年度部分卫生公厕,各地在确保2024年度改厕 任务完成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应提前开展2025年度改厕工作。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村卫生户厕,常住户100户以上规模较大自然村以及国有农场卫生公厕改造进行奖补。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的自然村公厕,前期已实施过并达到卫生厕所标准的公厕和户厕,不得再列为补助对象。
二、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市级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制定2024—2025年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具体使用方案(含具体支持内容、到户补助标准等)。2024年7月30日前,将经州(市)审定的方案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农垦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厕所革命(个人自建部分)“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同时,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绩效全过程管理,确保实现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
三、加强资金支出进度。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提质增效,省级严格落实奖惩激励机制,将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安排本年度资金的一项重要因素。本次下达的资金执行情况,将作为后期下达资金的分配因素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附件:1.2024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4年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1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
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55号)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不含天然橡胶良种良法推广项目)(详见附件1)和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下达给你们,收入科目列“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列2023年“21301—农业农村”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本次收回普洱等部分州(市)提前 下达咖啡产业集群资金,为前期资金拨付率未达到85%,中央暂缓安排续建资金,省级据此予以收回。请各州(市)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做实项目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加快资金下达拨付,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农业产业发展 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 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直达 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资金时,可单独 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 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 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 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 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指标。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地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四、实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的畜牧业发展资金纳入整合试点范围,下达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省级统筹部分资金,执行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相关规定,分配给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1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
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66号)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收入分类科目列“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1农业农村”、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请各县(区)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做实项目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加快资金下达拨付,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绩效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三、实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渔业资源保护资金纳入整合试点范围,下达各州(市)本级资金如有分配给县(市、区)的,须确保对符合条件的所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所辖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执行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相关规定,分配给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整合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7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
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植保植检站: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70号)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资金主要用于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相关工作,各县(区)应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工作。各地要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尽早发挥资金效益。
二、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资金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指标。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工作,强化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项目实施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分配表
2.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市本级项目支出科目表
3.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1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云财农〔2024〕71号)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级单位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3。
一、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此次下达的动物防疫补助主要用于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和强制扑杀等方面。各地要严格执行《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等文件规定,做实项目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加快资金下达拨付,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各地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分配表
2.2024年提前批及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3.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市本级项目支出科目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1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省级高标准农田
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72号)要求,现将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请列入“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各县(区)要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的规定,尽快将此次下达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2021—2023年度省级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同时,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28号)要求,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形成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实际支出,着力保障完成全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考核任务。各地2021—2023年度省级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如已完成且不再有资金需求的,可将资金用于规划需完成的其他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二、强化绩效管理。市级前期已通过《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曲财农〔2021〕139号)、《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曲财农〔2022〕82号)和《下达2023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建后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曲财农〔2023〕127号)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绩效目标,本次不再重复下达。各县(区)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将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并强化结果应用。
附件: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0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
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58号)要求,现将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收入列入2024年“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列“21301农业农村”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一、落实直达资金相关管理要求。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作为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各州(市)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加强项资金监管。此次安排甩于土壤三普的资金,分配测算到县级,资金下达到州(市)本级,由州(市)统筹所辖县(区)的土壤普查工作。各地要按照财农〔2023〕12号文件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及时将分配下达的财政资金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省级将在年底前根据 各地资金支出进度等绩效情况,适当调整分配资金,以奖励资金管理使用好的州(市),突出正向激励。同时,各地要根据《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等文件规定,加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支出,确保6月30日前完成资金兑付工作。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县(区)根据2024年度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四、实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中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部分资金纳入整合试点范围,下达各州(市)本级资金如有分配给县(市、区)的,须确保对符合条件的所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所辖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执行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相关规定,分配给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附件:1.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
3.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市本级项目科目分类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