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4〕61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4214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3592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622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4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2013、3319117、3120748;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60号)要求,现将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2024年“23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列2024年“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强化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以及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县(区)资金总规模的65%且不得低于2023年的资金占比,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2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执行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相关规定,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四、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要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严格项目论证入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在收到市级下达的衔接资金文件后,要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筛选、批复及资金下达工作,即: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衔接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
五、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县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指标。
附件:1.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