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 发文字号
    财关税〔2019〕7号
  • 发布时间
    2019-04-04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业农村部2019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见附件123)。请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农业农村部2019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



      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9211






附件1:农业农村部2019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pdf
附件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pdf
附件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