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发文字号
    财税〔2019〕14号
  • 发布时间
    2019-04-0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通知自201911日至20211231日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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