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易门县慈善总会具有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
  • 发文机关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民政厅
  • 发文字号
    2019年第2号
  • 发布时间
    2019-04-04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易门县慈善总会具有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补充通知》(云财税〔201621)等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确认,易门县慈善总会具有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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