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发文字号
    税委会〔2019〕17号
  • 发布时间
    2019-05-16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二、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三、上述调整自201949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