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曲靖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全方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围绕“六稳”、“六保”主动公开有关信息。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开设专栏,紧紧围绕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和增动能、惠民生各项政策加强信息公开,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加大群众关切问题相关政策的公开力度,确保政策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让政策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二是依法组织预决算信息公开。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开设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预算管理、预算执行公开专栏,依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支出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除涉密部分外,公开率达100%。三是及时推动“三公”经费信息全面公开。于2023年9月,通过市财政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对曲靖市2022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进行了全面公开。2023年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待2024年省对市批复后及时组织公开。四是持续推进重要事项信息公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开设政府采购和衔接资金公开专栏,及时更新政府采购及乡村振兴等领域有关信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五是扎实推动政策文件深入解读。不断丰富政策文件解读方式,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政策解读专栏”“曲靖财政”微博等方式,对《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等多个文件进行解读,确保政策内涵传递清晰、群众看得懂、好理解,各项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六是持续推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系统梳理市财政局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市财政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统一标注有效性。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2023年累计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邮寄等途径依申请公开信息合计2件,已全部按期限答复办结并做好归档工作。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市财政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了《曲靖市财政局信息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报送,定期研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管理曲靖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和微博,及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材料,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有力有序开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和财政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和新浪微博平台建设,规范管理,实时发布财政动态信息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并对发布信息进行严格审核。2023年对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改造,重新对相关栏目进行了梳理、归并和整合,着力打造“对外宣传、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的财政网络平台;在网站首页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在线服务”“互动交流”等模块,积极主动公开各项政府信息,回应群众关切,主动接受监督;在网站首页展示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促进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对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了适老化与无障碍升级改造,着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曲靖财政”微博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党务政务信息、解决民意诉求、增进政民互动。
(五)持续完善监督保障。严格按照《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明确职能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定期研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管理曲靖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和微博。制定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和党务政务微博平台管理办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进一步完善市财政局信息发布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制作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平稳开展。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没有发生过涉民族宗教负面网络舆情的情况,转接办理“12345”热线15件,按期办结率100%。2023年主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0件,协办6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9423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 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申请信息不存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一是财政相关内容涉及面广,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任需拓展。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多元化,政策解读的针对性有待加强。三是部分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全员参与的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采取有效管用措施,推动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一是积极探索,扩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二是督促起草部门落实政策解读主体责任,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三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大信息报送考核考评和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增强各科(室、中心)提供政府信息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市财政局已在门户网站(网址:http://czj.qj.gov.cn/)公开了相关信息,各用户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获取(如需帮助,敬请致电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74-312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