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文件的通知

  • 来源
    预算局 宁思茜
  • 发布时间
    2019-01-31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文件的通知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施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预〔2017184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0417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资金预算年度:2018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预〔2018199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4951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资金预算年度:2018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

部分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县(区)财政局:

按照《预算法》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切实加快支出进度,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部分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预2017333号),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18年部分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及科目详见附表),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同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财政要将提前通知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编入2018年预算。

二、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及养老金落实长效机制的通知》(云办通201612号)、《关于深化财政改革全面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意见》(云政办201698号)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须将提前通知的转移支付补助,按照公共财政的支出原则妥善安排,在2018年预算编制中应确保工资、运转、基本民生等“三保”支出足额安排落实。

三、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填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综合信息表的通知》(云财预2017178号)要求,推动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细化规范预算编制及基础信息,强化地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控,全面提升财政信息化管理水平,夯实地方财政标准化管理平台建设基础。

四、各县(区)财政部门根据2018年预算编制情况,应及时如实向市财政局反馈“三保”支出预算保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工资、运转、基本民生年初预算保障不到位的,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对于实行项目管理的转移支付资金,各县(区)要按照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要求,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提前组织项目论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计划。

 

附件:曲靖市2018年省对下部分转移支付提前通知表(总表不

      发各县区)

 

 

                            曲靖市财政局

                           20171212

曲靖市2018年部分转移支付提前通知表

 

 

单位:万元

项目

1100226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其中:选聘贫困人口开展生态护林补助

合计

20417

1790

市级

2110

0

市本级

2110

 

开发区

 

 

县级

18307

1790

麒麟区

987

 

沾益区

4369

 

马龙县

1314

 

富源县

2219

340

罗平县

1914

430

师宗县

2623

470

陆良县

1040

 

会泽县

3841

550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县(区)财政局: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各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省财政厅建立了生态补偿、奖惩激励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根据《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云财预[2018]212)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预〔2018243号),经省财政厅测算,现下达你县(区)2018年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收入列入2018年“1100226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其中: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理员补助按10-12月所需金额补助。

各县(区)要确保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及形象工程建设,不得用于市场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入。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将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及奖惩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下一步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大考核奖惩力度。请各县(区)高度重视。

 

附件:曲靖市2018年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情况表(总表不发各县区)

 

 

                  曲靖市财政局

                  20181216

 

 

 

 

曲靖市2018年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金额

其中:生态护林员补助

扣除曲财预(2017184号提前下达数

本次下达数

 

25368

2123

20417

4951

 

2432

0

2110

322

市本级

2432

 

2110

322

开发区

 

 

 

0

 

22936

2123

18307

4629

麒麟区

1146

 

987

159

沾益区

4631

 

4369

262

马龙区

1409

 

1314

95

富源县

2499

370

2219

280

罗平县

2129

453

1914

215

师宗县

2750

500

2623

127

陆良县

3412

 

1040

2372

会泽县

4960

800

3841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