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3〕176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983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预算年度:2024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
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213号)的要求,现下达各县(区)2024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收入科目列2024年“1100313 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4年“21307农村综合改革”,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管理
本次下达资金用于支持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和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巩固提升。各县(区)要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等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管理。
二、加强资金监管
各县(区)要按照要求及时批复项目,分解下达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资金用途,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要按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履行项目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资金支付及监管情况要及时录入农村综合改革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要主动接受群众、社会和审计等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三、加强绩效管理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加强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跟踪问效,年度终了进行绩效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努力提高实施项目的使用效率。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