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3〕163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28791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23288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911万元,以工代赈任务1450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142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4年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3〕161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5537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预算年度:2024年
文件名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3〕162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04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省级水利专项资金
预算年度:2024年
文件名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3〕164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9636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预算年度:2024年
文件名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3〕165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6232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预算年度:2024年
文件名6: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3〕166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745.4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预算年度:2024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区)财政局,曲靖市国有海寨林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202号)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2024年“23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列2024年“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曲靖市国有海寨林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现就资金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4年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县(区)资金总规模的65%,且不得低于2023年的资金占比,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2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执行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相关规定,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四、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要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严格项目论证入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在收到市级下达的衔接资金文件后,要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筛选、批复及资金下达工作,即: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衔接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
五、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县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指标。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3日
各县(区)财政局、水务局,曲靖市水务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3〕195号)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下达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1。市水务局用于水资源管理和节水补助,收入列“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时功能科目列“2130311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县(区)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3水利”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预算指标,主要用于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水资源管理、节水补助、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10个支出方向。请根据任务清单(附件2)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
二、本次分配4个脱贫县以外的其他县资金时,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02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2023年度支出进度进行了运用,调减排名靠后的县(区)资金,相应调增到排名靠前的县(区)。
三、请严格执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等相关规定,分配给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县(区)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对省级直接分配到县的资金在15日内完成下达,对需再次分配的资金在30日内完成下达。县(区)收到资金下达文件后,在2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此次下达的资金因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在次年绩效考核时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落实备案要求。
四、请严格执行《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3〕142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强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监督管理,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和绩效监控及评价等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将相关支出方向对应的具体项目明细表,以及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表,请于2024年1月22日前报市财政局、水务局再上报省财政厅、水利厅备案。
附件:1.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表
2.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任务清单表
3.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11日
各县(区)财政局、水务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3〕193号)要求,现将2024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具体金额、绩效目标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4年“2130316农村水利”,政府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金项目管理。此次下达的预算指标,专项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请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规〔2023〕17号)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云财农〔2022〕245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本次资金分配时,将各县(区)2023年度截至11月30日的省级水利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纳入分配因素考虑。
二、实行整合试点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按《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此次下达的资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在次年绩效考核时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落实备案要求,具体备案上报时间待完整下达2024年度省级水利专项资金预算时另行通知。
附件:1.2024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省级水利专项资金提前下达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11日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199号)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提前下达部分)下达你们(详见附件)。收入分类科目列 “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时拨付使用。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请各县(区)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要求,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加快资金下达拨付,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绩效管理。根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 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等文件规定,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做好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对接,强化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管理,提前谋划,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兑付工作。各县(区)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将另文下达),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执行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相关规定,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各级财政部门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不和登录指标。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4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
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198号),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收入列入“23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指标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时拨付使用。
一、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本次下达的中央明确到县资金列入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记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执行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省财政厅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相关规定,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三、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财农〔2021〕23号)规定管理使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县级财政部门应按规定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明确支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绩效、支持方式、支持金额和项目责任人,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60日内(2024年7月底前)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4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
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201号)要求,现将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收入列“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科目列“21301—农业农村”,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及时拨付使用。
一、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按照《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等文件规定,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做好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对接,提前谋划,对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的农牧民予以补助奖励,并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及时将资金直补到户,确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各县(区)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将另文下达),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