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19年度第一批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的通知

  • 来源
    科教文化科 李惠梅
  • 发布时间
    2019-09-03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19年度教育与文化扶贫

资金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19年度第一批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义务教育公办学校C级校舍加固改造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8〕202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5463.4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C级校舍加固改造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

 

文件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特岗教师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4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4486.4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特岗教师中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

 

文件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5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8557.67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中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

 

文件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学生生活费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6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0842.71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学生生活费中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

 

文件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奖补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7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449.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奖补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

 

文件6: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8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0990.48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

 

文件7: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特殊教育免费教科书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9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6.68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特殊教育免费教科书中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

 

文件8: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10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22.4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

 

文件9: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11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181.44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

 

文件10: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12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9677.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

 

文件1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13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4075.84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

 

文件12: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及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19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30.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及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

 

文件1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22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551.48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

 

文件1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23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176.44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中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

 

文件1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 曲靖市广播电视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30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137.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

 

文件16: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51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4087.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中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

 

文件17: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64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9.39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

 

文件18: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65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27.29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

 

文件19: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奖补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72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700.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二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奖补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

 

文件20: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95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653.3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中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

 

文件2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96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861.28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

 

文件2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中央、市级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104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555.77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中央、市级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

 

文件2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106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27.5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中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

 

文件2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107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50.9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关于下达义务教育公办学校C级校舍加固改造

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

为支持各县(市、区)加快推进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C级校 舍加固改造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 幼儿园抗震防灾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45号)、《云 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小 学幼儿园C级校舍加固改造工程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18〕 9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教育厅关于下达云南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C级校舍加固改造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 390号) 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区)专项补助资金      万元, 专项用于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C级校舍加固改造。该资金收入列 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 出时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预算支出科目,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有关程序拨付使用。该资金列入“513-转移性支 出”相关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省依据2017/2018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C级校舍和各县(市、区)核实上报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C级校舍实有面积进行测算,补助均价为每平方米800元,并在此基础上,对深度贫困县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C级校舍加固改造成本,合理安排资金。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 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该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好扶贫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县(市、区)务必及时资金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该项目作为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各地要提高意识,强化责任,切实加快C级校舍加固改造工程实施进度,特别是拆除重建项目进度,确保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任务顺利完成。

三、各县(市、区)要规范使用C级校舍维修加固工程建设 经费。省级财政安排的加固改造资金不能抵顶原有教育资金投 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债务,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资金的行为。

四、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 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1.《曲靖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C级校舍加固改造资金

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4日

 

 

(附表见后)

 

 

 

 

 

附件2: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

第一批特岗教师中央资金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特岗教师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395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2019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计划中央专项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该资金收入列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结算标准为3.46万元。各相关县(区)要确保特岗教师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工资待遇。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特岗教师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相关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相关县(区)自接到本文件时,务必将特岗教师工资及时、正常发放。

各相关县、区要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特岗教师的服务工作。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保证特岗教师享受《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教财〔2017〕180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为特岗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特岗教师的后顾之忧。

    四、各相关县(市)区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县级特岗教师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特岗教师在岗情况、工资标准、职称级别、人员流动、资金结余等基础信息,并定期报送相关信息。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 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第一批特岗教师中央资金预算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9年1月9日

 

(附表见后)

 

 

 

 

 

附件3: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

2019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

公用经费中央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387号)要求,现以2017-2018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下达你县(区)、学校2019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列“205-教育支出 ”相应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小学列2019年“2050202-小学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市属中学列2019年“2050203-初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列“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公用经费以2017-2018学年教育事业统计学生数为基数,按照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下达,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学生数每生每年再增加200元的标准测算,待2018-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核定后再根据各地学生人数重新核算资金。本次资金中包含了补足2018年100人以下校点补充公用经费差额资金,各县(区)在下达资金时必须按照实际学生人数测算下达。

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和市级共同承担。由于我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正在推进中,省以下资金分担比例将进行调整,本次仅下达中央资金,待我省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省、市级资金将按照新比例重新测算后下达。

三、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学校指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小学、普通初中(含民办学校)。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民办学校在得到国家补助资金的同时,要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补助标准减免对学生的收费,要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学生身上。

四、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要求,我省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为便于管理,普通中小学的校方责任保险投保资金(每生每年5元)下达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按规定支付。

五、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政办2017-6792号批示,2018年-2022年,在每年下达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中,按照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由省级统筹用于支付义务教育信息化网络建设所需费用,此项资金下达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一支付使用。

六、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县(区)自接到本文件时,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要落实好扶贫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七、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 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19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中央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9年1月9日

 

 

(附表见后)

 

 

 

 

 

 

 

 

 

 

 

 

 

附件4: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

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学生生活费

中央资金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421号)精神,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9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寄宿学生生活费中央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该资金收入列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预算支出科目。该资金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列“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寄宿学生生活费中央资金以2017-2018学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寄宿学生数为基数,按照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含特殊教育)1250元/生.年的标准测算,待2018-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核定后再根据各地学生人数清算资金。

二、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共同承担。由于我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正在推进中,省以下资金分担比例将进行调整,本次仅下达中央资金,待我省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省、市级资金将按照新比例重新测算后下达。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学生生活费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县(区)自接到本文件时,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请按照《曲靖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曲财教〔2017〕208号)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做好寄宿学生生活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各民办学校要切实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学生身上。

四、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 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19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学生生活费中央资金预算表

2.下达2019年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预算表

3.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9年1月9日

 

 

(附表见后)

 

 

 

 

 

 

 

 

附件5: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奖补资金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奖补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413号)和《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云政办发[2015]110号)精神,结合你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情况,现下达你县2019年第一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奖补资金     万元 ,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 ”相应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奖补资金依据你县2017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落实情况则算,该资金由你县统筹用于解决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中的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请务必于2019年1月30日前将本次下达资金及曲财教[2018]43号、曲财教[2018]111号文件下达资金《曲靖市2018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奖补资金项目备案表》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备案。项目进度要按照云南省教育专项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即恩爱思校舍建设信息管理系统)要求,从2019年2月起按月向省、市报送,直至项目完工。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中央奖补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你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你县(区)自接到本文件时,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陆静 0874-3123584电子邮箱:962721320@qq.com

市教育局:杨祝有0874-3333143电子邮箱:214668083@qq.com

 

附件:1.2019年第一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奖补奖补资金预算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3.2018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奖补资金项目备案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9年1月9日

 

 

(附表见后)

 

 

 

 

 

 

附件6: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计划中央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410号)精神,现下达你县2019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中央专项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02-普通教育”相应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的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以2018年10月份各地上报的营养改善计划月报表人数为基数,按照每生每年800元的标准测算,待2018-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核定后再根据各地学生人数重新核算资金。本次下达资金中包含了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人数。各县在下达资金时须按照实际学生人数测算下达。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师宗县、罗平县、会泽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师宗县、罗平县、会泽县自接到本文件时,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师宗县、罗平县、会泽县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将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和使用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信息公开;资金使用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师宗县、罗平县、会泽县应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要严格规范管理,制定原料采购、食品配送、招投标和经费使用等管理办法;规范食堂供餐,明确数量、质量和操作标准;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尤其是营养改善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受益学生数、食谱及价格要分校定期公开;加强运营监督管理,确保相关食品采购、保管等环节不出现漏洞。

四、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其他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建有学生食堂的学校必须提供食堂供餐。要完善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防止套取和冒领国家补助资金的行为。有关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食堂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单独建立食堂账目,实行成本核算,厉行节约,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全面公开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五、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 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办理。

 

附件: 1.2019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中央资金预算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9年1月9日

 

(附表见后)

 

 

 

 

 

 

 

 

 

附件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

特殊教育免费教科书中央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特殊教育免费教科书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396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9年特殊教育免费教科书资金,专项用于向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 ”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列“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特殊教育免费教科书中央资金以2017-2018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中的特殊教育学生数为基数,按照小学90元/生.年,初中180元/生.年的标准测算。本次资金中包含了补足2018年特殊教育免费教科书资金,各县(区)在下达资金时必须按照实际学生人数测算下达,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数超过上学年人数的,资金不足部分由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特殊教育免费教科书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县(区)自接到本文件时,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好免费教科书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三、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 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19年特殊教育免费教科书中央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9年1月9日

 

 

(附表见后)

 

 

 

 

 

 

附件8: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精神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预算(州市)的通知》(云财教〔2018〕401号)有关规定,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数据确定受助学生人数,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   万元,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教育支出”相应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列“2050303-技校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列“50902-助学金”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是你县(区)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另文下达。

二、各地区对区域内的受助学生人数负责,收文后,要按照实际受助学生人数,连同本地区承担资金足额及时下达至各学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中职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及时落实政策并兑现到个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省级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发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收文后,请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并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县(区)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预算下达表

      2.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1日

 

(附表见后)

 

 

 

 

附件9: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免

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精神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州市)的通知》(云财教〔2018〕400号)有关规定,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系统数据确定受助学生人数,现下达你县(区)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   万元,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教育支出”相应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列“2050303-技校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列“50902-助学金”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是你县(区)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央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另文下达。各县(区)对本地区的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收文后,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中职资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及时落实政策并兑现到个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省级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发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收文后,请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请各县(区)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下达表

      2.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1日

 

 

(附表见后)

 

 

 

 

 

附件10: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

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精神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州市)的通知》(云财教〔2018〕417号)有关规定,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系统数据确定受助学生人数,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    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教育支出”相应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列入“2050302-中专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的是你县(区)、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央资金,省、市级配套资金另文下达。各县(区)对本地区的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收文后,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中职资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及时落实政策并兑现到个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县(区)教育部门、财政部门要做好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省、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发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收文后,请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 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附件:1.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9年1月23日

(附表见后)

 

 

 

 

 

 

 

附件11: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

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精神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预算(州市)的通知》(云财教〔2018〕418号)有关规定,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数据确定受助学生人数,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数

万元,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教育支出”相应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列入“2050302-中专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的是你县(区)、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省、市级配套资金另文下达。

各县(区)对区域内的受助学生人数负责,收文后,要按照实际受助学生人数,连同本县(区)承担资金足额及时下达至各学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中职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及时落实政策并兑现到个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县(区)教育部门、财政部门要做好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省、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发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下达到曲靖市教育局。由曲靖市教育局按照经费文件指标人数直接划入学生资助卡。

五、收文后,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 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表

      2.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9年1月23日

 

(附表见后)

 

 

 

 

 

 

 

 

 

附件12: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及

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陆良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36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439号)文件,共下达你县(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其中: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精神,下达你县(区)2019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     万元,列入2019年“2070904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

为确保2019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有效投入和使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和《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7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云财农〔2018〕7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下达细则(试行)〉的通知》(云财农〔2018〕120号)精神,本次下达的2018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范围为非贫困县,其佘贫困县资金将按照涉农资金整合的有关规定下达。

二、根据《云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暂行办法》(云财行〔2016〕183号)规定,下达你县(区)非贫困县2019年省旅游发展专项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具体详见附表),此款列入2019年“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收入列入2019年“513—转移性支出”,支出时按实际用途列支。

(一)本次下达的2019年省旅游发展专项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范围为2个非贫困县,其余贫困县资金将按照涉农资金整合的有关规定下达。

(二)请按照《云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暂行办法》(云财行〔2016〕18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范围专款专用,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依法、依规、安全、高效。

 

附件:1.2019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非贫困县)资金下达表

      2.2019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19年1月31日

 

(附表见后)

 

 

 

 

 

 

 

 

附件13: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

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409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     万元,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以2018年1月云南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统计的学生数为基数,按照人均2000元的标准测算,待2018-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核定后再根据各地学生人数重新核算资金。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和市级共同承担。由于我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正在推进中,省以下资金分担比例将进行调整,本次仅下达中央资金,待我省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省、市级资金将按照新比例重新测算后下达。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云南省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教[2011]17号)、《云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财教[2017]65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要求,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学生数据真实、准确,并保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要切实加快资金下达进度,各县(区)收到本文件时,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并督促学校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四、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 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9年2月18日

 

(附表见后)

 

 

 

 

 

 

 

 

 

附件14: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中央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408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免学费中央资金     万元,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相应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列“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是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免学杂费结算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207号)要求,按照2018年1月25日统计的人数测算,剩余资金待2018-2019年人数核定后再予以清算。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由中央、省和市级共同承担。由于我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正在推进中,省以下资金分担比例将进行调整,本次仅下达中央资金,待我省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后,省、市级资金将按照新比例重新测算后下达。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要求,加强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学生数据真实、准确。要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县(区)自接到本文件时,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并督促学校及时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费。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四、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 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央资金预算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9年2月18日

(附表见后)

附件15: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 曲靖市广播电视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

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文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405号),经市财政、市文体局、市广电局研究,现下达你地区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万元,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具体项目名称、金额及功能科目详见附件。

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按照每村2万元标准核定,戏曲进乡村按照每个乡镇每年配送6场演出、每场演出补助5000元标准核定;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按现行标准核定;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按照每村5万元标准核定。对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戏曲进乡村、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3个项目,请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等文件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管和专项稽核,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下达各地区的绩效目标,要随同项目同步分解下达,明确到各项目单位,作为考核项目使用情况的目标。年度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表如有调整的,要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审核流程进行调整。

同时,请各县(区)于接到转移支付30日内将绩效目标分解表、资金分配方案抄送市财政局及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附件:1.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下达表

2.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    曲靖市广播电视局

                                       2019年3月27日

(附表见后)

附件16: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中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52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县2019年第一批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该款项列入2019年“ 2050204-高中教育”支出预算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列入“506-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按因素分配法进行安排,主要安排用于贫困县,优先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资金安排原则:一是在高中教育阶段普及攻坚计划规划的项目库中遴选项目学校和建设项目;二是优先建设、购置教学和学生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设施和设备;三是注重投资效益,集中投入,确保“建一所成一所”,资金不得“撒胡椒面”;四是严禁超标准和豪华建设;五是优先支持奖补新建且地方政府投入较大的项目;六是优先支持还没有一级高完中的县安排项目。

二、请相关县按项目规划筹措县级承担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

三、各相关县收到市级预算文件后,要按照市级上报省级同意的备案情况组织好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工程进度按照云南省教育专项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即恩爱思校舍建设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按月向省教育厅财务基建处报送,直至项目完工。省、市级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实施绩效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测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涉及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 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19年第一批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5月7日

(附表见后)

附件1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

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教〔2019〕18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教〔2019〕177号)的有关规定,依据省人社厅审核通过的 2019年5月免学费应受助学生人数进行测算,现下达你单位(学校)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央资金     万元,省级资金     万元,市级资金     万元。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相应预算支出科目(具体项目、金额、支出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市级资金从国库代管的专户资金中列支。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是你单位(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央、省级和市级配套资金。

二、各单位(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中职资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及时落实政策并兑现到个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省级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发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收文后,请各县(区)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请各学校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46号)关于“一季度末达20%、上半年达55%、三季度末达80%、11月末达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附件:1.2019年第四批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央、省级、市级资金预算下达表

2.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7日

(附表见后)

 

 

 

 

 

附件18: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资金预算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教〔2019〕179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教〔2019〕178号)有关规定,依据省人社厅审核通过的2019年5月中职国家助学金应受助学生人数进行测算,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学校)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   万元、省级资金   万元,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教育支出”相应预算支出科目(具体项目、金额、支出分类科目详见附件)。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是你单位(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省级资金。

二、各单位(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中职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及时落实政策并兑现到个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省级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发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收文后,请各县(区)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请各学校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关于“一季度末达20%、上半年达55%、三季度末达80%、11月末达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附件:1.2019年第四批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省级资金预算下达表

2.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7日

 

(附表见后)

 

 

 

附件19: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奖补资金

的通知

 

师宗县、罗平县、会泽县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乡村教师生活奖补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124号)和《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云政办发[2015]110号)精神,结合你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情况,现下达你县2019年第二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奖补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 ”相应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奖补资金依据你县2018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落实情况则算,该资金由你县统筹用于解决城乡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以解决发展中的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请务必于2019年7月30日前将本次下达资金《曲靖市2019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奖补资金项目备案表》报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备案。项目进度要按照云南省教育专项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即恩爱思校舍建设信息管理系统)要求,从2019年8月起按月向省、市报送,直至项目完工。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中央奖补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你县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你县自接到本文件时,务必及时将资金安排并拨付至项目单位。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陆静 0874-3123584

电子邮箱:962721320@qq.com

市教育体育局:杨祝有0874-3333143

电子邮箱:214668083@qq.com

 

附件:1.2019年第二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奖补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3.2019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奖补资金项目备案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6月20日

 

(附表见后)

 

附件20: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精神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212号)有关规定,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数据确定受助学生人数,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中央资金   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19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详见附件1),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预算支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此次下达的中央资金依据教育部门核定的全年受助学生人数确定,省、市级资金将另文下达。

各县(区)、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转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9146号)的要求,合理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发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收文后,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 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附件:1.2019年第四批中职免学费中央资金预算下达表

    2.2019年中职免学费绩效目标分解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86

 

(附表见后)

 

附件21: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精神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211号)有关规定,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数据确定受助学生人数,现下达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    万元,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教育支出”相应预算支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下达到曲靖市教育体育局,由曲靖市教育体育局按照经费文件指标人数直接划入学生资助卡。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的中央资金依据教育部门核定的全年受助学生人数确定,省、市级资金将另文下达。

各县(区)、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转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9〕146号)有关规定,加强对中职资助资金的管理,及时落实政策并兑现到个人,保证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省、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发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收文后,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 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

预算下达表

     2.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6日

(附表见后)

 

附件22: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19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中央、市级资金的

  

 

           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194号)要求,经研究,现以2018-2019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学生数为依据,下达你县(区)、学校2019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中央资金、市级资金(祥见附表1),专项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该项经费列2019年有关科目,其中:1、中央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教育支出”相关功能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2、市级资金实际支出时列入2019年“20509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曲靖市特殊教育学校中央资金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市级资金列“20509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列“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标准补助。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以及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按照60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根据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实际,为使特殊教育教育学校及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得到更好的教育和康复,经费的使用除保证学校运转以外,还可以用于以下项目的开支:

(一)个人小型辅助器械、低值康复设备的配备、维护与更新。

(二)教师特教和康复专业培训。特教学校教师除参加普教继续教育培训外,可以使用经费用于教师参加特教专业和康复专业的相关培训。

(三)特教会议、交流活动。为提高特教整体水平,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安排经费用于支持教师参加关于特殊教育的会议和学习交流活动。

(四)残奥和特奥体育运动。为促进残疾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特教学校可以针对残疾学生的特点,使用经费开展适合残疾学生的残奥和特奥活动。

(五)其它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按照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和市级共同承担。各级承担比例为:中央80%,省级14%,市级6%。

三、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的校方责任保险投保资金(每生每年5元)下达省教育厅,按相关规定支付。

四、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尽快下达资金,严格按照资金支付的规定,切实做好公用经费的支付管理工作,确保公用经费资金及时支付到学校,全部用于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开支,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曲靖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曲财教〔2017〕211号)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等开支。

五、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 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附件:1.2019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19年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绩效目标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15日


附件23: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

下达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中央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214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免学费中央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列“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方案》(云财教〔2016〕317号)和《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要求,加强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学生数据真实、准确。

要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县(区)自接到本文件时,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并督促学校及时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费。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三、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 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中央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15日

 

(附表见后)

附件24: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中央资金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213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具体金额详见详见附件1。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转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9]146号)》要求,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学生数据真实、准确,并保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各县(区)收到本文件时,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并督促学校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二、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 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16日

 

(附表见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