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3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3〕248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900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市级财政资助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纳入三类监测对象)参保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定额补助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18〕235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等多部门联发《关于印发云南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1〕125号)和年初预算安排等相关要求,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实施定额补助,即每人每年180元进行补助。经研究,现下达各县(市、区)2023年市级财政资助纳入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三类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万元(见附件1)。此款列入2023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和“50901”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和“30305”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该项预算指标下达各县(市、区),资助纳入三类监测对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规定,补助资金直接拨入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请各县(市、区)做好预算执行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等相关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管理和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市级财政资助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纳入三类监测对象)参保补助资金下达表
2.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