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社会保障科扶贫资金文件的通知
(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社会保障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2〕263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90387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曲靖经开区地方事务局、财政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22〕277号)文件,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儿童福利院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市救助管理站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理、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你县(区)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五、请你县(区)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六、请你县(区)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请你县(区)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曲靖市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16日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3〕93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7852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曲靖经开区综合保障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通知》(国办发〔2011〕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等规定,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95号)要求,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认真研究,现下达你县(区)2023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儿童福利院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市救助管理站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理、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你县(区)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五、各县(区)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残联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9〕179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8号)等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曲靖市下达2023年第二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3日
文件名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3〕198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6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第三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沾益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通知》(国办发〔2011〕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等规定,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182号)要求,为支持你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认真研究,现下达你区2023年第三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理、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做好区内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你区要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曲靖市下达2023年第三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3日
文件名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3〕219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100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经开区财政局、综合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的通知》(云财社〔2023〕194号)要求,2023年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对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集中照护进行兜底保障。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1002老年福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各地依托养老机构,为更多的困难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具体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对其因收入水平较低而无法负担集中照护支出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助。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各地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县(市、区)内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各地要加强对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23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分配表
2.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1日
文件名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曲财社〔2022〕261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112.98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区)财政局、残联:
为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2〕275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11残疾人事业”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极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评定补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上述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认真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四、请各地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请各地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市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
3.市对地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2月26日
文件名6: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的通知
文号 :曲财社〔2023〕92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55万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区)财政局、残联,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要求,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23〕94号),结合各地扶残助残支出需求、工作绩效、财力状况等因素,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由各地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各县(区)应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 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做好县(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 2023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分配表
2.市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一般公共预算)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6月8日
文件名7: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通知
文号 :曲财社〔2023〕149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77万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区)财政局、残联,经开区综合保障局:
为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支出进度,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148号),结合各县(区)扶残助残支出需求、工作绩效、财力状况等因素,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11004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由各县(区)统筹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认真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请各县(区)财政局与残联密切合作,确保财政资金及时下拨,结合各地安排用好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各县(区)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2.市对地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8月31日
文件名8: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2〕260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2099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22〕265号)文件要求,为支持各地做好就业工作,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 万元。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3年“20807就业补助”预算支出相关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本级列入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901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一、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请于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将《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反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级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工作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下达、监控等工作,在下达该项资金时,项目名称应与上级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同时,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分配将进一步体现激励约束机制,突出奖优惩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对审计和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消化慢的地方,将对资金适当扣减。各县(市、区)要加大就业工作推进力度,分配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时将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就业工作考核完成情况,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分配使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附件:1.曲靖市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表
2.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1日
文件名9: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3〕130号文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906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2〕117号)文件要求,为支持各地做好就业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将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3年“20807就业补助”预算支出相关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等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请于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将《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反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级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工作要求,做好直达资金分配、下达、监控等工作,在下达该项资金时,项目名称应与上级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同时,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分配已进一步体现激励约束机制,突出奖优惩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对审计和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消化慢的地方,对资金分配予以适当扣减。
五、各县(区)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大就业工作推进力度,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以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要求。密切关注就业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有针对性指导,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时效性。
附件:1.曲靖市2023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下达表
2.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8日
文件名10: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2〕299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7190.49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均等化,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 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 〔2022〕319号),现将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 资金下达各县(区),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用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款项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40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50203培训费”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30216培训费”科目。
二、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9Z195110010005,资金标识为 “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在向下级下达该 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 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已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要据实反映资金安排情况。
三、各地要认真落实资金安排,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四、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各县(区)及时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做好县(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的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31日
文件名1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3〕21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4512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2〕320号)要求,现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各县(区)、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款项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请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保质保量完成基本公共卫生各项工作任务。
三、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项目名称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9Z195110010005,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已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要据实反映资金安排情况。
四、各县(区)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落实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投入责任,按照中央和省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各级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要对相关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附件:1.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28日
文件名1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3〕118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860.81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本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102号),现将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下达各县(区),市本级有关单位,用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款项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市本级科目详见附件1-1。
二、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9Z195110010005,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已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要据实反映资金安排情况。
三、各地要认真落实资金安排,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四、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各县(区)及时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做好县(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的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结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1日
文件名1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3〕165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198.41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结算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151号)要求,现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结算补助资金下达各县(区),市本级有关单位,用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款项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9元。其中,新增经费重点支持地方强化对老年人、儿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0年-2022年累计增加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继续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重点支持做实做细新冠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按照服务规范提质扩面,优化服务内容等工作。其他项目统筹用于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中划入的老年人健康、医养结合、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等内容。
三、请各地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保质保量完成基本公共卫生各项工作任务。
四、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项目名称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9Z195110010005,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已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要据实反映资金安排情况。
五、各县(区)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落实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投入责任,按照中央和省级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并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各级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要对相关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附件:1.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结算资金下达表
2.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绩效目标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7日
文件名1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3〕27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4325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2〕293号)要求,现将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各县(区),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款项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35080009027,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各县(区)及时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做好州县(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的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
文件名1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3〕28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156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2〕327号)要求,现将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下达你县(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款项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请各县(区)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认真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
三、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项目名称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35080009027,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已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要据实反映资金安排情况。
四、请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云发〔2019〕11号)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31日
文件名16: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3〕60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31.85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结算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本药物制度省级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43号)要求,现将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结算补助资金下达你县(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款项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项目名称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Z135080009027,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已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要据实反映资金安排情况。
三、请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云发〔2019〕11号)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结算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文件名17: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3〕103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66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结算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巩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101号)要求,现将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结算补助资金下达各县(区),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款项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村卫生室补助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请各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认真做好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
三、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四、该项转移支付为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3Z135080009027,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附件:1.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结算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结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
文件名18: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已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3〕26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29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已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保障我省已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已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2〕328号)要求,现将2023年已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各县(区),用于代缴2023年已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个人承担部分,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款项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已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各县(区)在下拨资金时,须将绩效目标同步分解下达。同时,加强和完善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已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代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已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代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28日
文件名19: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省级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3〕82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3.83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省级结算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已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79号)要求,现将2023年已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省级结算补助资金下达各县(区),用于代缴2023年已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款项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已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各县(区)在下拨资金时,须将绩效目标同步分解下达。同时,加强和完善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已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代缴省级结算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23年已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代缴省级结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
文件名20: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2〕289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0507.34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经费预算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支持各县(市、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2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5号)文件规定,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此项资金列入2023年收支科目,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曲财社〔2022〕37号)文件精神,资金由市社保科直接拨入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各县(市、区)列收列支,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此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经费下达表
2.提前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1日
文件名2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2〕258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61005.91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22〕262号)要求,为确保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落实,现研究提前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应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括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1.曲靖市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经费下达表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0日
文件名2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3〕194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4683.94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
预算年度:2023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的通知》(云财社〔2023〕170号)要求,为确保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落实,现研究下达你县(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 万元。该项经费收入列入2023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应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此款由各县(区)列收列支,由市级拨入市级财政专户,再下拨县级财政专户。
二、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括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1.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分配表
2.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9日
文件名2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3〕195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7799.8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179号)要求,为确保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落实,现研究下达你县(区)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收支科目,收入列入“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各县(市、区)在收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后,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此款由各县(区)列收列支,由市级拨入市级财政专户,再下拨县级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此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附件:1.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9日
文件名2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补助经费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3〕209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830.36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补助经费
预算年度:2023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补助经费的通知》(云财社〔2023〕189号)要求,为确保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落实,现研究下达你县(区)2023年中央财政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补助经费(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金费”(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9030),该项经费收入列入2023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应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此款由各县(区)列收列支,由市级拨入市级财政专户,再下拨县级财政专户。
三、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括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补助经费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8日
文件名2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2〕297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006.2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2〕296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由你县(区)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该项收入列入 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住房保障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你县(区)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 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请你县(区)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 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 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五、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严格执行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 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云南 省财政厅等11个厅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 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分配给整合试点脱贫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此次下达的资金因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请按规定备案。
六、请你县(区)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请你县(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 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八、请你县(区)按照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出进度要求,6月30日前支出进度达50%,9月30日前支出进度达80%,11月30日前支出进度达100%。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附件:1.提前下达曲靖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省级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31日
文件名26: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3〕101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893.2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会泽县、师宗县、富源县、罗平县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推进民族地区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提升农房功能,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2〕207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县2022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我省230个试点村“四类重点对象”(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以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两类家庭”(即: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在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农房功能,统筹整村推进民族地区农房室内功能提升试点工作。该项收入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 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政府经 济分类科目请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的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你县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标识不变,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 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各县应对试点民族地区低收入群体实施农房功能 情况动态监测,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改造范围,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实现低收入群体农房功能提升。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确保试点地区农房在保留民族优秀传统建筑风格和满足安全稳固的基础上,合理分隔卧、厨、厅、卫功能,提升保暖、隔音、防火等性能,升级成为具有现代居住功能的传统民居。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市级做法,将本县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县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各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等要求,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
附件:1.曲靖市2022年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试点补助资金分配表
2.省级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6日
文件名27: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3〕184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251.9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社〔2023〕153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由你县(区)支持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该项收入列入 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你县(区)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委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县(区)应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应指导各乡(镇)细化落实措施,对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实施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危房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六、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市级做法,将本县(区)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县(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七、各县(区)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等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
八、请你县(区)按照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出进度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任务数要于2023年12月30日前全部竣工验收,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附件:1.曲靖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省级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3.曲靖市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计划目标任务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9日
文件名28: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2〕290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48988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22〕292号)要求,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 万元(项目代码:Z135080009032,详见附件1),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经济分类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此款由市级社保科直接拨入社保基金专户。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导向明确,专款专用。
三、该项预算指标不再下达到各县(市、区),实行市级统筹管理,资金直接拨入市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请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及执行、财务处理等相关工作。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3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31日
文件名29: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3〕56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40553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9号)要求,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顺利开展,现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 万元。
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第21012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拨付市级资金政府性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科目,部门经济分类列“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此次下达的省级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属于直达资金范围,项目名称应与省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内按时进行相关操作。
该项预算指标不再下达到各县(市、区),按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管理要求,资金直接拨入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请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及执行、财务处理等相关工作。同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10日
文件名30: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3〕191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2545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23〕167号)要求,现预拨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并同步结算各县(市、区)2022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9032) 万元(详见附表),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拨付市本级资金支出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专款专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管理的规定,补助资金直接拨入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四、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见附件2),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专款专用,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
文件名3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3〕201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9318.95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云财社〔2023〕183号)要求,现下达2023年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并同步结算各县(市、区)2022年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3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12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拨付市本级资金支出列入“21012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002 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此次下达的省级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属于直达资金范围,项目名称应与省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内按时进行相关操作。
三、该项预算指标不再下达到各县(市、区),按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管理要求,资金直接拨入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确保专款专用,请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及执行、财务处理等相关工作。同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省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16日
文件名3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2〕291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7611.11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22〕290号)要求,现提前下达各县(市、区)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080000002) 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专项用于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补助,预算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101301项“城乡医疗救助”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各县(市、区)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各县(市、区)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各县(市、区)医保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设定绩效目标,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并组织填写本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于2023年1月30日前报送市医疗保障局备案,汇总后将报送省医疗保障局。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情况表
2.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31日
文件名3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3〕52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468.22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10号)要求,现下达各县(市、区)2023年第一批城乡医疗救助省级补助预算指标 万元。
一、此次下达的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2101301项“城乡医疗救助”科目;拨付市级资金政府性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50901对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部门经济分类列“30311代缴社会保险费”。
二、此次下达的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属于直达资金范围,项目名称应与上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保持一致,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请各(市、区)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内按时进行相关操作。
三、按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管理要求,本次下达的资金直接拨入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请各县(市、区)做好相应会计核算,并尽快盘活城乡医疗救助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各县(市、区)医保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附件:1.2023年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6日
文件名3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3〕107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399.36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23〕105号)相关要求,现下达各县(市、区)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080000002) 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拨付市级资金政府性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50901 对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部门经济分类列“30311代缴社会保险费”。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各县(市、区)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按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管理要求,本次下达的资金直接拨入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请各县(市、区)做好相应会计核算,并尽快盘活城乡医疗救助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
四、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请各县(市、区)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分配表
2.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
文件名3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3〕115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627.95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23〕115号)要求,现下达各县(市、区)2023年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充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该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 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拨付市级资金政府性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50901 对社会福利和救助”科目,部门经济分类列“30311代缴社会保险费”。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各县(市、区)及时在直达资金监管系统内按时进行相关操作,同时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2023年度内形成支出。
三、按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筹管理要求,本次下达的资金直接拨入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请各县(市、区)做好相应会计核算,并尽快盘活城乡医疗救助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
四、请各县(市、区)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1日
文件名36: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23〕111号
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71.07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2023年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市级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为保障我市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和各地签约服务实际情况及《云南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2023年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市级补助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一、各县(市、区)该款项收入列入2023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列入“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在下拨资金时,须将绩效目标同步分解下达各项目单位。同时,加强和完善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的要求。
附件:1.2023年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市级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23年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市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