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正向激励调整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155号)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正向激励调整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3年“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扣减及分配情况。本次下达的衔接资金,省级主要根据各地支出进度实施奖惩,适当扣减低于序时进度地区资金调整安排至达到序时进度地区,突显奖惩激励:一是突出支出进度考核原则,对截至7月15日支出低于序时进度的县(市、区)适当扣减资金。二是日常监管发现问题予以惩罚原则,对省级直达资金系统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的县(市、区)适当扣减资金。三是专项监督发现问题予以惩罚原则,对2023年省以上渠道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县(市、区)适当扣减资金。四是虚列支出套取奖励资金予以扣回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虚列支出抬高支出进度获取省级奖励资金的县(市、区)扣回奖励资金。资金分配重点支持巩固成果难度大、资金使用进度快的地区:一是突出支出进度奖励原则,对截至7月15日达到序时进度的县(市、区)按7月15日和8月31日两个时点支出情况给予奖励。二是避免资金“撒胡椒面”原则,资金分配限于支出金额大于2000万元的县(市、区)。三是虚列支出套取奖励资金不予奖励原则,对今年以来监督检查发现2022年度支出数据作假的县(市、区)不予奖励。四是监管发现问题多及问题性质严重不予奖励原则,对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大于5个以上,以及监督发现问题性质严重的县(市、区)不予奖励。
二、深入查找扣减资金原因。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认真对照扣减资金事项,深入查找原因,深刻分析解决问题,全面总结教训,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提升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水平,确保衔接资金使用合规,不出现超范围使用、以拨代支等问题,支出进度严格按序时进度完成,特别是10月15日财政部取数考核时点,支出进度务必达到79.2%以上,争取在2023年度衔接资金绩效评价中获得“A”等次。
三、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和全面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别是要以本次奖惩为契机,深入推进各渠道发现问题整改,举一反三不断提升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水平。
附件:1.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激励调整资金下达表.xls
2.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曲靖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