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200901000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重特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范围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国家、省、市规定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省、市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工作。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和国家、省、市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全县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8.负责辐射与核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县内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和国际合作交流。组织环境保护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归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协调县内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工作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保持100.00%,“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 100.00%,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市控断面达到考核目标,城市、农村黑臭水体持续动态清零,农村生活污水得到进一步管控与治理;县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9.20%以上,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21微克/立方米以下,坚决防范中度污染天气。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00%以上,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管控,推进重金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完成省、市下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认真落实碳达峰工作任务,全面整改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反馈问题,深入推进西桥老工业片区环境综合整治。
2.主要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紧紧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总目标,完成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制度系统性预防管控,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抓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从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2)持续深化污染防治。一是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协同,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二是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打好南盘江(陆良段)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保护治理,全力推进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深入做好饮用水安全治理。三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严格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3)积极抓好重点项目落地建设。加大项目实施及争取力度。树牢项目工作导向,大力宣传生态环保法律法规,为招商引资提供生态环保依据,为项目落地提供优质的环境评价、环境准入,环境法律法规指导。
(4)全面整改生态环境问题。有序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反馈问题整改,认真做好生态环境建设及环境突出问题三年行动整治,切实做好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准备工作。
(5)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格环境准入,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管执法,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6)强化要素保障,稳抓项目推进。紧紧锚定建设“两区一基地”的发展目标,坚持早谋划、广摸排,建立年度项目投资清单。主动提前介入,千方百计做好项目服务。提前介入项目帮扶,成立重大项目工作专班,常态化开展企业咨询服务。针对包装储备的项目,提早开展前期,做实要件支撑确保项目符合入库出数要求。
(7)划分风险等级,整治重点企业。对区域性、行业性、流域性问题划分风险等级,系统治理、标本兼治;对共性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对云腾建材、景兴焦化等一些省市重点关注的环保问题,实行挂图作战、倒排时限,高位推动整改工作。主动督促涉及辐射源的3家单位进行整改,指导51家涉重、涉危、涉化企业完成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备案,开展危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对20家企业开展了排污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县内154家企业落实自行监测,81家企业完成环境统计录入。360余条整改意见均逐条完成整改。办结危废申报登记59家,办结管理计划备案64家,办结危废转移42批次,完成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8家、对65家涉危涉重企业进行排查整治,涉危涉重企业规范化考核14家,建立涉危涉重企业清单6家,环境安全隐患可控。
(8)抓实措施落地,强化问题整改。坚持每月组织召开问题整改进度推进会,以重点项目现场观摩会为契机,通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以预警、警示督促整改。深入问题整改现场,实地督导整改落实成效,确保整改到位。
(9)建设监控中心,强化应急反应。将焦化行业、排污许可证重点管理、重点排污单位、“两高”行业、冷链物流等共90户企业纳入实时动态监管。督促工业园区青山片区内冷链物流企业限时在废弃菜叶堆放点安装在线监控,实行24小时监管。增强了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的能力,对违法排污行为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10)牢记“全县一盘棋”,树立大环保格局。将全县区域划分为网格点,实行无死角监管巡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环委会、环保督察领导小组、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中枢作用,建立县、乡镇、村三级保护体系,明确各级部门职能职责,由党政一把手共签环保责任状,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面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鼓励全县群众参与监督、参与保护,以身作则爱护环境并建言献策为环保工作贡献力量,进一步推动形成“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
(11)开展专项整治,提升环境质量。加强对工贸企业、建筑施工场地及陆良一中、图腾、北辰三个监测点片区的管控,严控污染源,特别是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确保全县空气优良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联合多家单位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围绕扬尘污染、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移动源污染、燃煤污染、饮食油烟污染、露天焚烧污染等6大方面对8家重点行业主管部门、10个乡(镇)街道进行严格周密的检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百日攻坚”行动,结合专项检查及行动,精准查找问题,推广经验,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全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12)重视体系建设,谋划环保所编制。高度重视乡镇(街道)环保所建设工作,日常与乡镇(街道)环保所联系紧密,积极向建设努力。拟按照“四化”,(知识化、专业化、法定化、规范化)“五到位”(职责到位、人员到位、标准到位、保障到位、管理到位)的要求,谋划建设高质量建设标准化高效能的环保所,从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科技与财务科、自然生态与监测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法规宣教科、人事科、行政审批与辐射管理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
2.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8,933,587.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73,643.67元,占总收入的54.7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经营收入0.0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其他收入8,559,944.29元,占总收入的45.2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5,921,147.21元,下降45.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73,501.49元,增长12.7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7,094,648.70元,下降66.63%。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入1人,工资支出及五险一金缴费增加;其他收入减少的原因是本年未预算龙海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经费,导致总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9,221,783.91元。其中:基本支出10,451,812.77元,占总支出的54.37%;项目支出8,769,971.14元,占总支出的45.6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5,632,951.26元,下降44.8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51,142.46元,下降8.34%;项目支出减少14,681,808.80元,下降62.6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入1人,工资支出及五险一金缴费增加;本年未预算龙海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导致总收入减少,使得项目经费支出数大幅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51,812.7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89,937.55元,占基本支出的79.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61,875.22元,占基本支出的20.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69,971.1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项目经费999,324.80元,主要用于开展环保督察等开支;
2.云南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原址历史遗留碱渣处理项目5,750,000.00元,主要用于历史遗留碱渣处理工作等开支;
3.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工作经费664682.34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等开支;
4.环境污染监测经费750,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污染、监测等开支;
5.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05,964.00元,主要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73,643.6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3.97%。与上年相比增加1,173,501.49元,增长12.76%,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8,442,827.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9%。其中:2110101行政运行6,837,538.91元,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99,324.80元,用于开展各项生态环境监督检查专项业务支出;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用于环境污染监测、督查、防治等支出;2110307土壤605,964.00元,用于土壤污染防治;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9,934.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4%。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4,770.29元,主要用于在职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64.27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82,013.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49,191.13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93,045.7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9,776.4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保险缴费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718,868.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2%。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718,868.03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665.00元,支出决算为180,637.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8,687.3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9.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1,95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0.9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1,9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8,665.00元,支出决算为180,637.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8,687.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1,9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改革,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662.69元,下降8.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812.69元,下降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850.00元,下降11.4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改革,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为完成本部门特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环保督察及生态网络监测等。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0,191.63元,比上年减少215,734.29元,下降21.45%,减少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公用经费预算在上年的基础上压减。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邮电费、福利费、工会经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资产总额121,769,943.76元,其中,流动资产4,884,025.39元,固定资产95,149,049.9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1,736,868.45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03,555.60元,其中在建工程增加2,673,216.73元、流动资产减少269,661.1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2022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200901111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决算报表部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