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冬华代表:
您在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重新确定市区财税机制的建议》(第2号建议)已于2023年3月收悉,并于2023年8月给予了办理回复,现将办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为理顺市级政府与各县(区)政府财权与事权,促进各县(区)财力均等,加快公共财政建设,协调统筹全市均衡发展,市委四届27次常委会议同意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与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建议方案》。即从2012年起,对曲政发〔2008〕93号文件确定的上解比例和基期年作适当调整,在2011年相关县(区)增量上解基数的基础上,对以后年度实现的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过2011年部分,麒麟区上解15%。上解比例由原来的25%调整为15%。
2022年结合中央、省改革推进情况,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调整完善市对县(区)财政体制,2022至2024年,对省级分享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卷烟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等4项税收收入增量部分。市本级按20%比例统筹,用于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全市产业发展,县(区)按80%比例留用统筹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根据六届市委会议第74次会议纪要,重新确定麒麟区与经开区寥廓南北路至贵昆铁路以东片区的财政事权划分机制,开发区每年定额拨给麒麟区10600万元,作为麒麟区对寥廓南北路以西至贵昆铁路以东片区的社会事务管理支出补助。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强相关调研,结合中央、省体制改革推进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市对下财政体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缓解基层财政困难。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联系人:刘武益 联系电话:3118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