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坤代表:
您在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暂停富源县定额上解及资源税和环保税分享政策的建议》(第139号建议)已于2023年3月收悉,并于2023年8月给予了办理回复,现将办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为理顺市级政府与各县(区)政府财权与事权,促进各县(区)财力均等,加快公共财政建设,协调统筹全市均衡发展,市委四届27次常委会议同意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与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建议方案》。即从2012年起,对曲政发〔2008〕93号文件确定的上解比例和基期年作适当调整,在2011年相关县(区)增量上解基数的基础上,对以后年度实现的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过2011年部分,富源县上解15%,从之前的上解25%,上解比例下调10个点,积极促进富源县加快发展。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分享资源税的通知》(曲政发〔2005〕97号)文件,资源税市本级与县(市)区按20%与80%分享并分别按此比例就地缴入市级和县级金库,《曲靖市财政局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曲政发〔2018〕6号)文件,环保税市本级与县(市)区按30%与70%分享并分别按此比例就地缴入市级和县级金库。
2022年结合中央、省改革推进情况,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调整完善市对县(区)财政体制,2022至2024年,对省级分享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卷烟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等4项税收收入增量部分。市本级按20%比例统筹,用于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全市产业发展,县(区)按80%比例留用统筹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近五年来,在市本级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考虑到富源县的实际困难,市财政对富源县财政实行倾斜支持,加大补助力度,市本级对富源县净补助8055万元(其中:富源县体制上解市级71880万元,市级财力补助富源县79935万元。)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加强相关调研,结合中央、省体制改革推进情况,适时调整完善市对下财政体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缓解基层财政困难。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刘武益 联系电话:3118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