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文件的通知

  • 来源
    农业科 郑志堂
  • 发布时间
    2023-06-26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号:曲财202377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3057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1329万元,新型村集体经济1700万元,小额信贷贴息313万元,国家重点县脱贫人口增收2000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年度:2023年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大型安置区物业费等减免补贴资金的通知

    号:曲财202382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20.57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0874—12317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云财农〔202390号)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3年“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省级衔接资金占比不得低于下达你县(区)资金总规模的52%,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启动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各地在用好中央和省级资金的同时,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并统筹好其他渠道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支持农村安全供水工程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供水工程“应安排、尽安排”,巩固饮水安全成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中对各地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要落实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分配给整合试点脱贫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此次下达的资金因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请按规定备案。

四、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要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严格项目论证入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在收到市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2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筛选、批复及资金下达工作,即: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

五、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县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保持省级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省级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各级对应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指标。

做好资金示公告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监督项目涉及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落到实处。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下达表

2.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3613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大型  安置区物业费等减免补贴资金的通知

 

师宗县、会泽县、宣威市财政局:

为落实好党的惠民政策,维护搬迁群众利益,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和曲财指〔202317号预备费专项资金10,现将2023年市级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大型安置区物业费等减免补贴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2022年进城大型安置区搬迁群众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补助。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3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按标准和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搬迁群众,提高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附件:2023年市级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大型安置区物业费等

减免补贴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3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