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等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3〕66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449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3〕68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963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文件名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3〕69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6250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文件名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3〕71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8103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3〕77号),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二批)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 “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收入科目,“2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区)要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管理办法》,加快资金下达拨付,及时跟进资金执行进度,将分配下达的财政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渔业发展支出补助为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各县(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2023年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2023〕8号)等政策要求,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强化绩效管理。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工作,强化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缋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项目实施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给88个脱贫县的资金,要落实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 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分配给整合试点脱贫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此次下达的资金因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第二批)区域绩效
目标表
3.市级项目支出科目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0日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保护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3〕81号)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资金(第二批)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23年“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收入科目、“21301—农业农村”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监管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等文件规定,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各县(区)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安排给88个脱贫县的资金,要落实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分配给整合试点脱贫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此次下达的资金因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二批)
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0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 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79号),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 “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收入科目,“2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请县(区)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将分配下达的财政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二、强化绩效管理
各县(区)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绩效目标将另文下达。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安排给88个脱贫县的资金,要落实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分配给整合试点脱贫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
2.市本级项目支出科目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0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 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3〕80号)要求,现将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下达你们(具体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请列入2023年“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功能分类科目,县级列“51301上下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一、落实直达资金相关管理要求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作为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
(一)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各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第4号)要求,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筛选、审核、批复、备案等,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推进项目实施。
(二)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自2023年起拨付至地方国库,各县(区)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用款需求,合理安排补贴资金支出。根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等文件规定,各地财政部门要与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沟通,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提前下达的资金(曲财农〔2022〕171号)和此次下达的请各县(区)切实采取措施,确保6月30日前兑付到位。
三、强化绩效管理
各县(区)根据2023年度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四、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安排给88个脱贫县的资金,要落实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分配给整合试点脱贫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此次下达的资金因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附件:1.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分
配表
2.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绩
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