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3〕58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4406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426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40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对口支援迪庆州维西县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3〕60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000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文件名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3〕62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450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69号)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2023年“23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列2023年“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4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县(区)资金总规模的60%,且不得低于2022年的资金占比,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启动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各地在用好中央和省级资金的同时,要积极安排补助资金,并统筹好其他渠道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支持农村安全供水工程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供水工程“应安排、尽安排”,巩固饮水安全成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中对各地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要落实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分配给整合试点脱贫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此次下达的资金因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四、严格履行项目审批程序。要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严格项目论证入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在收到市级下达的衔接资金文件后,要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筛选、批复及资金下达工作,即: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衔接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
五、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县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指标。
六、做好资金公示公告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监督。项目涉及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落到实处。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8日
市乡村振兴局:
根据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3年市级财政预算和《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和绩效目标的通知》(曲财农〔2023〕2号),为支持维西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经研究,现将2023年对口支援迪庆州维西县专项资金1000万元下达你们,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023年“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302—基础设施建设”。
请及时将资金划拨到迪庆州维西县,并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迪庆州维西县财政局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维西傈僳族自治县财政局
账 号:8400009612767012
开户行:迪庆农村商业银行维西支行
附件:2023年对口支援维西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8日
陆良县财政局、水务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3﹞71号),现下达你们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详见附件1),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3水利”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相关要求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主要用于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请根据任务清单(附件2)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
二、本次分配脱贫县以外的其他县资金时,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021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和2023年提前下达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支出进度进行了运用,调减排名靠后的县(市、区)资金,相应调增到排名靠前的县(市、区)。
三、请严格执行《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强化水利发展资金监督管理,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和绩效监控及评价等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3.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情况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