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财政局和曲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曲财资〔2023〕23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0〕3号),2021年7月,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曲政办规〔2021〕1 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局共同制定了《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置办法》),进一步细化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明确审批流程及权限。
二、主要内容
《处置管理办法》共九章五十六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处置行为进行定义,明确资产处置原则。
第二章,处置范围及评估。明确资产处置范围、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和可以不进行评估的情形,对单位资产评估提出要求。
第三章,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对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进行定义,明确相关要求和申报所需材料。
第四章,报废、报损和核销。明确报废、报损和核销的定义,明确相关要求和申报所需材料。
第五章,无偿调拨(划转)和捐赠。明确无偿调拨(划转)和捐赠的定义,明确相关要求和申报所需材料。
第六章,审批权限。分别对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审批权限进行明确。
第七章,处置收益。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收益进行规定,明确高校自主处置收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收益规定。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明确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主管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责任,明确违规行为。
第九章,附则。明确涉密资产处置按国家有关保密制度规定,做好保密工作;明确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范围;明确2009年7月1日印发的《曲靖市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曲政发〔2009〕72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