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财政局和曲靖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曲财资〔2023〕22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云政办规〔2020〕3号),2021年7月,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曲政办规〔2021〕1 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局共同制定了《曲靖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使用办法》),进一步细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审批流程及权限。
二、主要内容
《使用办法》共九章五十四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及适用范围,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及使用行为进行定义,明确资产使用原则,要求单位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单位资产管理。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要求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做到家底清晰、盘活闲置资产、加强信息化建设等。
第三章,出租出借。对出租、出借行为进行定义,明确相关要求以及申报所需材料。
第四章,对外投资。明确对外投资的定义以及不可对外投资的情形,分别对市级行政事业性资产使用行为进行规范,明确申报所需材料。
第五章,审批权限。分别对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主管部门、单位在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审批权限进行明确,明确科技成果转化事项审批权限。
第六章,使用收益。分别明确市级行政单位、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财政非全额供给事业单位资产使用收益规定,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规定等。
第七章,资产清查、产权登记及纠纷调处。对资产清查进行定义,明确需要进行资产清查的情形以及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需要审批的资产清查情形;明确产权登记事项及产权纠纷处理。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明确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主管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责任,明确违规行为。
第九章,附则。明确涉密资产使用按国家有关保密制度规定,做好保密工作;明确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