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确认,现将2022年度—2024年度符合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马关县红十字会
2.广南县红十字会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