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综〔2022〕75号)的要求,现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指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具体资金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该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文件规定执行。使用该项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等科目。
三、请各县(市、区)财政局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租赁住房保障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3.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4.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0日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