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

  • 来源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赵子玥
  • 发布时间
    2023-01-16

监督索引号53030022033300000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七、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八、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保值、增值和归还;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和本息催收等六项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7个科室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科技信息科、组织人事科、贷款管理科、归集管理科、法规稽核科;下设宣威分中心、会泽分中心、富源分中心、陆良分中心、师宗分中心、罗平分中心共6个分中心;麒麟管理部、沾益管理部、马龙管理部3个管理部。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本单位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目标任务全面完成。2022年,归集住房公积金58.3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48.80亿元的119.63%;提取40.20亿元,完成年度计划35.00亿元的114.85%;向4,870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2.0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7.46亿元的126.08%;贷款逾期率0.31‰,同比下降0.18个千分点;实现增值收益2.4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2.40亿元的102.5%,可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2.33亿元。

2.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工作要求,为稳住经济大盘,住房公积金出台系列助企惠民政策。2022年内,受疫情影响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企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纳入失信违约名单;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由原来的1.50万元提高至1.8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双职工缴存的由70万元上调至80万元,单职工缴存的由35万元上调至50万元;设置“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窗口,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缴住房公积金;开办“商转公”贷款业务,下调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最大限度降低职工购房成本。

3.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全渠道办理流程中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畅通评价渠道,强化群众监督,促进服务提质增效;二是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开设业务的实地调研环节,开户审批时间1小时内现场办结;三是精简按揭贷款合作楼盘准入流程,取消非必要审批材料,确保7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四是在省内率先开通国务院“跨省通办”,省政府“一部手机办事通”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率先接入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系统,上线微信公众号AI智能客服,提供公积金咨询7×24小时全天候服务,融合“互联网+住房公积金”,建成办事一张网、服务零距离的曲靖“智慧公积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极大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现代化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推进了营商环境的改善。

4.落实风险防控责任,统筹推进业务发展与安全。一是针对住房公积金欠缴突出问题,多措并举开展催缴,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补缴2021年度以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2.67亿元;二是扎实开展逾期贷款“清零”攻坚专项行动,构建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把逾期贷款风险防控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逾期率控制创历史最好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73人。在职实有6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造成人员少编的原因是:2022年下半年我单位退休4人,调离1人,均在人社部门招考计划编制之后。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841.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826.8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5.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80.73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执行市政府、财政部门有关压减一般性支出政策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厉行节约,逐年压缩管理费用,导致2023年计提上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4,826.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826.8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826.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95.73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执行市政府、财政部门有关压减一般性支出政策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厉行节约,逐年压缩管理费用,导致2023年计提上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841.8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4,826.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1.5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9.44万元,增长26.07%,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支出从项目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导致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3,475.3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6.29万元,增长0.93%,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执行市政府、财政部门有关压减一般性支出政策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厉行节约,逐年压缩管理费用,导致2023年计提上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6.0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职工补助;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9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0.1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去世职工困难家属生活补助;

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40.4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6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2210399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22,65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充资金;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8.9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210302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住房公积金管理1,933.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维持我单位2023年正常运转以及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开展。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0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28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4.5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2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140.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5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3工资福利支出—奖金23.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7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29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9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8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9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0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5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2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3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88.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9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99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5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01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3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83万元,项目支出31.76万元);

30202商品和服务支出—印刷费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30203商品和服务支出—咨询费1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5.00万元);

30204商品和服务支出—手续费2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5.00万元);

30205商品和服务支出—水费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7.00万元);

30206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2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8.00万元);

30207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5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0.00万元);

30209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业管理费3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8.91万元);

30211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2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

30213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护)费243.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43.10万元);

30215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16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18.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万元,项目支出14.25万元);

30217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26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29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0万元,项目支出281.66万元);

30228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1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29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33.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31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3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16.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6.00万元);

3029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0万元,项目支出31.00万元);

303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1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2.00万元);

3030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4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1303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22,65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2,650.00万元);

31002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9.6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826.8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95.73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执行市政府、财政部门有关压减一般性支出政策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厉行节约,逐年压缩管理费用,导致2023年计提上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与省配套事项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无与省配套事项。

(三)与市配套事项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无与市配套事项。

(四)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2023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1.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4.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3.74万元,较上年增加3.98万元,增长20.1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较上年减少0.94万元,下降48.4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1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3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厉行节约,进一步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导致公务接待费降低。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2.74万元,较上年增加4.92万元,增长27.6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74万元,较上年增加4.92万元,增长27.6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增减变化主要是因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往年的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由财政部门以公务车辆编制数拨付运行维护费用,导致2023年预算较2022年有所增长。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重点项目1个,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项目,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是通过补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保证建设顺利进行,解决我市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改善居住环境。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充资金年均支持率达95%以上,项目资金支持完成率达95%以上,资金上缴比例年均达90%以上,服务对象(包括财政、住建、受益群众等)满意度达96%以上。绩效指标分三类: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中,二级指标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时效指标,三级指标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支持率、目标任务完成率和项目完成及时率;2.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中,二级指标为经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为住房保障资金上缴比;3.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中,二级指标为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服务对象满意度。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经费。

2.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3.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4.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项两级科目。

5.“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6,229.89万元(净值3,866.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78万元,固定资产5,644.05万元、净值3,560.6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550.06万元、净值270.34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4.29万元,主要是货币资金减少89.72万元,其他应收款净额减少5.29万元,无形资产净值减少54.9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减少4.3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104.03万元,其中出租资产1,131.58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04.03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及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

三、项目实施单位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项目基本概况

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以支持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提升人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五、项目实施内容

2023年上缴22,650.00万元,全部用于曲靖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3年底计提住房公积金收益后一次性上缴财政。

七、项目实施计划

2023年底计提住房公积金收益后一次性上缴财政。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补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保证住房建设顺利进行,解决我市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改善居住环境。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xls


监督索引号53030022033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