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文件的通知

  • 来源
    农业科 郑志堂
  • 发布时间
    2022-12-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2022164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21079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15148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573万元,以工代赈任务2150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208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号:曲财2022166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178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文件名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号:曲财2022167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00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文件名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

    号:曲财2022172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962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文件名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号:曲财2022174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9656.4万元(其中:草原禁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3745.4万元,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5256万元,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655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3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0874—12317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曲靖市国有海寨林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270号)要求,现将2023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你们(详见附1此款收入202323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2023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4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40号)和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202223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衔接资金安排要突出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县(区)资金总规模的60%,且不得低于2022年的资金占比排给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有关规定实行统筹整合使用。此次下达的资金因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请按规定备案。

二、严格把好项目批复关

要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严格项目论证入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在收到市级下的衔接资金文件后,要2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筛选、批复及资金下达工作,即: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衔接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及资金下达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资金下达文件及附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乡村振兴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要根据衔接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中央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251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县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要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监管、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过硬,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加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报账一个

、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监督项目涉及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落到实处。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

下达表

          2.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

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2126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富源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269号)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列入2023 “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收入科目、 “2130153农田建设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资金标识为 “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5号)等相关要求,强化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第4号)要求,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筛选、审核、批复、备案等,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推进项目实施,尽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确保农田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绩效监管。资金下达县要根据2023年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缋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三、实行资金统筹整合。安排给88个脱贫县的资金,落实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 20212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11个厅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分配给整合试点脱贫县的资金一律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工作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此次下达的资金因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请按规定备案。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

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

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2126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会泽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273号)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提前下达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收入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支出列“2130148渔业发展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直达资金管理

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作为2023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市级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加快项目落实和资金拨付进度

项目县要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24《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1180的要求,加快资金下达拨付,跟进资金执行进度,督促部门加快项目建设,及时将分配下达的财政资金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对支出进度慢的,将适时进行调整。    

三、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项目县应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渔业发展任务和效目标的全面完成。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级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绩效目标另文下达)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2128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

 

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276号),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 “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收入科目“21301农业农村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快项目落实和资金拨付进度

县(区)要严格执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等文件规定,提前谋划,做实做细项目前期相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同时,加快资金下达拨付,及时跟进资金执行进度,及时将分配下达的财政资金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二、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县(区)要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效目标的全面完成。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效自评。省级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目标将另文下达。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21212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280号)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列入2023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21301农业农村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市本级项目名称﹑金额及科目详见附件2。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县(区)要严格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等文件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管,并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二、脱贫县延续执行涉农资金整合政策

分配脱贫县的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11个厅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153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县﹑区)

2.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表(市本级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2121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