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文件的通知

  • 来源
    农业科 郑志堂
  • 发布时间
    2022-12-02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2022162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450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2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0874—12317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麒麟区、富源县、罗平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265号)要求,考虑支持相关地区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结合“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和特色县培育发展因素,现将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1,支出2022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请你们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程序规范使用资金。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40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2022年各县(市、区)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不得低于下达你县(市、区)资金总规模的50%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11个厅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有关规定实行统筹整合使用,因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请按规定备案。

二、严格把好项目批复关

要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严格项目论证入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在收到市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2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筛选批复及资金下达工作,即: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及资金下达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资金下达文件及附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乡村振兴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要根据衔接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2022年起,省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包括提前下达部分),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251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县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要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监管、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过硬,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加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报账一个

、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监督项目涉及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落到实处。

联系人:郑志堂,电话:3122013

 

附件:1. 2022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表

2. 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212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