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 来源
    综合科 张雪娇
  • 发布时间
    2022-11-14

 

          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和直达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云财综〔2022〕70号),现就调整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指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截止三季度末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75%的县(市、区),按照“差距大调减多,差距小调减少”的原则,调减曲财综〔2021〕50号、曲财综〔2022〕18号下达的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二、本次调减金额功能分类科目“23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政府经济分类“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附件:曲靖市调减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曲靖市调减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