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200201000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本县地方性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依法行使环境保护处罚权,调处跨辖区的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环境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师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我县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方面的污染防治。
7.监督、管理生态保护工作。拟订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2.承办师宗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蓝天保卫战方面,切实开展大气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持续推进云南天高镍业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有序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督促指导企业完成年度碳排放报告编制。强化企业自动监控设施设备运行监管,督促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15家(共26套)企业做好质控及运维保障工作。切实推动县域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建成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站点8个。在碧水保卫战方面,深入开展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及入河排污口核查工作。多渠道争取项目建设资金,截至目前,师宗县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已通过国家专家技术审查,进去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该项目项目总投资4389.4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549.31万元,地方财政资金840.17万元;师宗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东风水库、大堵水库、溜子田水库)环境治理项目正在申报中央预内投资项目资金和专债项目资金。在净土保卫战方面,强化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排查监管,与师宗县富盛磷电有限公司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完成2块“一住二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和县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全面排查县域范围内的农村黑臭水体,有序推进葵山镇者黑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目前,师宗县全县786个自然村,完成治理的自然村数(含管控)420个,完成治理的自然村数(不含管控)为116个,纳入城镇和乡镇污水管网自然村数为20个,完成集中或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自然村数个数为96个,资源化利用自然村数为304个,未完成污水治理且乱泼乱倒得到管控自然村数个数为366个,生活污水乱泼乱倒减少率为100%,自然村治理率(含管控)53.44%,自然村治理率(不含管控)14.76%。
2.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确保县域生态环境安全。一是严格环境准入。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不符合有关规划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2021年以来, 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建设项目选址82个,完成报告表审批35个,登记表备案88个。二是强化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排污许可管理,督促辖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完成排污登记的单位切实开展自检自查,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更新及电子备案的规范管理及涉源单位、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监督管理。2021年以来,完成排污许可证重点、简化管理企业自查47家,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企业自查300家;完成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方案审核并督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企业45家;完成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52个;完成18家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25家次。三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切实强化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主观恶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扎实开展焦化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化整治。强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等手段的综合运用,持续开展环境隐患大排查工作。2021年以来,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78起,其中,下达行政命令40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起、限产停产2起,立案行政处罚33起,共处罚金额197.9568万元,完成违法问题整改40个;查处各类环境信访案件84起。四是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切实抓好市级环境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完成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资质证变更、质量体系建设及“十三五”师宗县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圆满完成地表水(南盘江黑尔断面、竹箐河响水箐断面)水质和11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节能减排监测,县城建成区声环境质量监测(104个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20个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及7个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日处理20t以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监测,酸雨监测,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监测及各类指令性监测。2021年以来,共出具各类环境监测报告63份;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均达100%;南盘江黑尔断面、竹箐河响水箐断面和11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及以上标准。
3.聚焦难点突出重点,各项工作统筹有序推进。一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做到疫情防控、环境监管执法与服务企业协同推进。二是切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强化医废监管,认真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安全无害化处置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到规范收集暂存、及时转运,确保台账登记清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全面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风险。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深入摸排责任网格内中高风险地区入师人员,切实组织好全局干部职工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持续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网格化责任区、办公区环境卫生整治,及时做好病毒生物防治工作,全面实现责任区域内环境干净整洁。三是切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筹推进意识形态、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单位创建等各项工作,促进环境保护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四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根据要求选派驻村工作队长1名,工作队员2名深入五龙乡花桂村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关于乡村振兴工作安排部署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多方筹措划拨工作经费1.5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
分别是:
1.行政单位1个,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
2.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师宗县环境监察大队。
3.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师宗县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727.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4.92万元,占总收入的72.1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02.57万元,占总收入的27.85%。与上年对比增加66.1万元,增长9.99%(主要是其他收入增加,比上年增长100%),主要原因:2020年度县级财政资金困难,部分省、市专款未拨付到位,2021年度县级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列入2021年度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727.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56万元,占总支出的70.46%;项目支出214.92万元,占总支出的29.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主要是其他收入增加,比上年增长100%),主要原因:2020年度县级财政资金困难,部分省、市专款未拨付到位,2021年度县级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在2021年度形成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2.5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0.27万元,下降14.97%,主要原因为:2020年垂改上划市级,补交2014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所欠相关费金(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2021年减少了上述相关费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4.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4.9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5.92万元,增长66.60%,主要原因为:由于县级财政资金困难,以前年度部分省、市专款未拨付到位,2021年度县级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在2020年度才得以实施形成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项目:曲财资环〔2021〕55号下达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项目经费38.22万元。完成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相关工作目标任务。主要用于开展执法工作相关费用。
2.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项目:曲财资环〔2021〕92号下达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项目经费17.60万元。完成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相关工作目标任务。主要用于开展执法工作相关费用。
3.县发改局风电项目经费:师财预〔2021〕147号下达县发改局风电项目经费5万元。完成风电项目相关服务工作事项、目标任务。主要用于保障项目相关工作费用。
4.2019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竞争立项)上级专项补助:曲财资环〔2021〕41号下达2019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竞争立项)上级专项补助30万元。完成年度生态环境监测网运行的相关工作及目标任务,保障其正常运行。主要用于保障监测网运行相关费用。
5.监测业务经费:师财预〔2021〕43号下达监测业务经费30万元。完成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执法监测、监管监测等相关监测工作目标任务。主要用于开展监测工作相关费用。
6.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监测经费:师财预〔2021〕149号下达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监测经费20万元。完成了2021年市政府下发《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全部指标。主要用于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考核工作相关费用。
7.聘用人员劳务费:师财预〔2021〕137号下达聘用人员劳务费4.1万元。发放了2021年度部分月份环保辅助人员劳务费。
8.2018年第一批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曲财建〔2021〕23号下达2018年第一批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0万元。完成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相关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国家考核断面师宗设里桥水质自动站建设,按固定式两层标准化站房建设,建成面积107.32平方米。主要用于站房建设主体工程费用。
9.2018年第一批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曲财建〔2021〕23号下达2018年第一批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40万元。完成《师宗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18-2030)》的编制工作。主要用于方案编制的技术咨询及服务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4.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15%。与上年对比减少206.91万元,下降28.27%,主要原因为:由于2021年单位垂改上划市级财政管理,县级财政拨款列入其他收入,形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相应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0%。用于社保缴费(事业单位退休生活补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2.卫生健康(类)支出31.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4%。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节能环保(类)支出427.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生态环境相关工作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7.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5%。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73万元,支出决算为11.51万元,完成预算的9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预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8万元,完成预算的90.4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和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降低行政成本。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03万元,增长35.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6万元,增长24.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7万元,增长128.5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县级财政资金困难,当年预算执行较低,“三公”经费预算未拨款到位,形成在2020年度发生的事项,到2021年资金到位支付,形成支出,导致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3万元,占81.93%;公务接待费支出2.08万元,占18.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4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环保监管、执法、环境监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市政府主管部门到县上开展生态环境督察、联合执法、问题排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检查等工作的相应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XX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2万元,增长193.52%,主要原因为:由于县财政困难,2020年度县级财政预算经费未拨付到位,当年公用经费预算大部分没有执行,部分开支预算会计没有形成支出,2021年资金到位列支,导致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比2020年大幅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他交通费用(公务员公车改革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资产总额429.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1.79万元,固定资产327.5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8.59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9.39万元(当年新增69.53万元,当年减少50.14,当年净减少19.3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券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车辆2辆(车改无偿划拨到其他单位),账面原值43.2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4项,账面原值13.5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0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下属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含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是预算单位,财务也没有独立核算,经费一并由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统一核算。下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师宗大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参加当地社保的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局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含生育保险)。
九、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200201111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绩效自评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