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来源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邓丽娟
  • 发布时间
    2022-09-30

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200901000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重特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范围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国家、省、市规定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省、市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工作。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和国家、省、市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全县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8.负责辐射与核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县内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和国际合作交流。组织环境保护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归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协调县内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大问题整改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一是2019年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18个,已完成整改14个,未完成但达到序时进度4个。二是全面整改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反馈问题。陆良县涉及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9个问题(含1个个性问题),已完成部分工业园区环境、全省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汲取“宣威市羊场镇煤矸石露天堆存等污染问题办理不到位”问题教训3个问题的整改,2022年年底前完成8项,2023年年底前完成5项,2025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共51个,其中,一般投诉举报问题共46件,重点投诉举报问题5件,一般投诉举报问题已完成整改43个,3个问题正在整改中,5件重点投诉举报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3个问题正按期整改。三是认真整改落实省市执法检查发现环境问题,市级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共排查对象261个,查处生态环境问题486个,已完成整改469个问题,剩余的17个正按整改方案要求有序推进,立案查处7家。省级联合执法检查反馈的90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86个。

2.深入打好攻坚战,提升环境质量。一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加大工业粉尘治理,强化工业炉窑治理,实施减污降碳,对建成区10公里范围内及城市上风向对城区空气质量构成较大污染风险的企业进行了检查核查,完成9家碳排放重点企业的核查确认及发电企业配额清缴相关,组织9家碳排放重点企业参加省厅的“中欧碳市场对话与合作项目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培训。开展碳排放重点企业积极申报碳排放交易权资源储备的相关工作。对县政府所在地周边的陆良县福牌彩印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列入治理范围,目前全部企业已经完成治理设备的安装,每年可消减挥发性有机物约40吨。二是继续实施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监管软条件,对县域内已批复的14个饮用水水源全面进行现场勘查,找准风险隐患,制定相应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分别编制了《“一源一案”风险防控方案》,为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相应保障。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2个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绘制了矢量数据图,弥补了影像资料空缺。每季度对10个(县级和“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开展水质检测,根据水质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问题排查。对14个饮用水水源开展2轮巡查,巡查范围包括保护区以外可能影响水质的区域。持续查处水源地保护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劝退在一级保护区垂钓人员3批次11人,清理拆除一级保护区内小酒坊1户,责令整改二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排口1户。加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开展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按照全市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方案编制要求,现场核查县域内17个存疑排污口,对已批复的3个入河排污口开展2次检查。扎实开展陆良工业园区“一园三片区”水环境管理自查,对园区入驻企业逐一开展排查。加大重点流域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南盘江及主要支流进行2次日常巡查,落实市级国控断面水质预警进行重点区域排查3次,国控断面水质总体能够满足要求。参加县级河长巡河工作3次,涉及南盘江干流和4条主要支流及5个水库。认真落实《陆良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192035)》,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县128个行政村559个自然村中,有231个自然村污水得到有效管控,管控率41.32%;216自然村污水得到资源化利用,利用率38.64%;完成治理行政村26个,治理率20.31%;污水处理总设施19座(分散式13座、集中式6座)总处理规模1255/日,整合资金2055万元,受益户数5615户,16194人,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41.3%,收集处理率2.68%。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全县22条农村黑臭水体,长度48130米,水域面积242500平方米。目前,已开展控源截污627个,污水集中收集3700米,河岸绿化350米,河道(坝塘)清淤12.37万立方米,清淤15140立方米,河道修整16685米,氧化塘建设6个,户建“三格”化粪池474个,折除违章建筑3个。三是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完成了3个尾矿库、2个固体废物堆场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对全县90余家涉危废、固废企业进行了摸底排查,建立了清单台账。使用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211万元实施云南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原址历史遗留碱渣处理项目,2021423日进场施工目前,已完成了原地形复测,临时堆场场地平整、压实,临时堆场周边截水沟、废水收集池建设及临时堆场底部防渗施工,完成碱渣清挖运输、储存150000m3,建成5口地下水监测井,底部所需黏土、表层绿化种植土及挡土墙所需毛石材料全部进场。针对西桥老工业片区“脏、乱、差”现象,制定了西桥片区历史遗留“散、乱、污”停产多年企业约300亩土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拆除废弃建筑物64间、2000平方米,播撒草坪5000平方米,栽植树苗300余棵,栽种竹苗6000余株,有效的改善了片区环境质量。

3.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提升监管能力。一是严格环境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严把项目审批关,技术评估建设项目38个,出具36个建设项目审批批复(含市级2个),网上审核登记备案建设项目197个。78家企业排污许可限期整改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完成了51家企业的整改及核实,同时出具了整改核实报告29份,复核企业排污许可办理情况及质量核查74家。4家涉源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3家,督促2家完成了整改,对1家存在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4家新增加辐射装置的卫生院进行核查指导,并督促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对4家废旧金属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测情况进行检查。82家涉重、涉危、涉化企业进行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备案,二是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开展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570余场次,出动检查人员1700余人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6件,罚款269万元,到帐179万元。陆良大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和云南益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件污染案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云南荣盛磷化工有限公司,陆良宏盈磷业有限公司、云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停产整治,申请强行断电46家。排查涉危险废物企业451家、废矿物油产生单位397家、废矿物油收集及贮存单位2家、57家自动在线监测企业。开展涉铊企业专项行动排查6家,砖瓦行业和采石采砂行业专项检查41家。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执法,对全县700余户畜禽规模养殖开展了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南盘江沿岸14家废品收购点环境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全县共排查土法炼制桉油蒸锅202座,已全部下达了取缔通知。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污染投诉455件,已解决442件。其中“12369”环保热线351件、“1234557件,来访27件,来信6件,网上投诉13件,重点查处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防止了因环境污染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办理人大建议2件,政协提案4件。三是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按照监测方案,开展了地表水、酸雨、声环境、重金属及重点排污企业监测,全年共开展执法监测18家,污染投诉监测21起,获各类监测数据3000余个,为环境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4家医院及3家企业完成了在线设施安装、调试、联网,29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了环境信息公开,督促指导156家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更新和审核,并督促企业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工作,重点排污企业监测数据录入率为96.88%。开展空气、水自动监测站点人为干扰排查整治工作。

4.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参与,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六·五”世界环境日,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在同乐广场举行“六·五”环境日启动仪式,发放环保资料100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50余条,现场解答各类生态环境问题20余个。组织志愿者走进云南锐达民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健康徒步走,绿色环保行”活动,普及世界环境日知识、低碳生活常识宣传,营造“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宣传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3,485.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0.01万元,占总收入的26.4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565.46万元,占总收入的73.6%。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减少17,577.72万元,降幅83.45%,主要原因为今年未拨入1、中央财政土壤防治专项资金专项资金1055.73万元;2、西桥片区环境综合整治及银河纸业历史遗留污染场地修复专项资金7577.72万元;3、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达资金80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3,485.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0.3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3.60万元,增幅41.35%;项目支出2,345.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911.31万元,降幅88.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未拨入1、中央财政土壤防治专项资金专项资金1055.73万元;2、西桥片区环境综合整治及银河纸业历史遗留污染场地修复专项资金7577.72万元;3、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达资金80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0.3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3.60万元,增幅41.35%,主要原因为根据曲环通〔2020〕72号关于印发《曲靖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人员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增加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职业年金等人员经费支出1,039.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0.59元,占基本支出的8.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45.1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911.31万元,降幅88.42%,主要原因为今年未拨入1.中央财政土壤防治专项资金专项资金1055.73万元;2.西桥片区环境综合整治及银河纸业历史遗留污染场地修复专项资金7577.72万元;3.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直达资金8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0.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6.40%。与上年对比减少12,103.68万元,降幅92.94%,,主要原因为根据曲环通〔2020〕72号关于印发《曲靖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人员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垂改后2021年度项目经费在县级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55.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单位部分支出、缴纳职工公务员医疗费支出、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743.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7%。主要用于市生态环境局及下属单位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及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发生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项目经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50.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35万元,支出决算为19.83万元,完成预算的92.8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45元,完成预算的96.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38万元,完成预算的89.48%。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公务接待的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降低接待次数及标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杜绝了铺张浪费现象。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04万元,下降4.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4元,下降0.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下降8.7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公务接待的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降低接待次数及标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杜绝了铺张浪费现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5万元,占47.66%;公务接待费支出10.38万元,占52.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4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84万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10.8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批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0.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3.53万元,增幅489.62%,主要原因是根据曲环通〔202072号关于印发《曲靖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人员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垂直管理后增加公用经费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资产总额11936.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5.37万元,固定资产9514.9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906.36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3.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13.3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21项,账面原值114.6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200901111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绩效自评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