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 张丽
  • 发布时间
    2022-09-30

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200801000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曲靖市麒麟区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报全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审核、审查城镇建设规划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

2)统一监督管理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对辖区内污染源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协调解决全区跨行政区域的重大环境问题;依法组织调查处理本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区域内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3)统一监督管理全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统筹规划全区自然保护区;制定全区自然保护管理办法和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一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化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区域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4)依法执行排污费制度,做好全区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区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使用。

5)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及排污许可证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编制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区黄精状况公告;定期公布重点城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6)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承办区人大、区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建议、意见,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污染纠纷;对重大换机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受理环保行政复议案件。

7)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并对项目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管理。

8)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现骨干科学研究和技术师范工程;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污染整理资质认证工作;参与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9)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贯彻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0)组织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负责指导全区各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部门实行双重管理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对马龙河、红桥河、龙洞河、西河等重点流域开展水环境调查,对流域分阶段、分片区科学治理。完成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黄草坪水库)、5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7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定工作。共划定保护区139.727平方公里,水源地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8.66%。对5千吨万人7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开展1次例行监测分析。编制了《曲靖市马龙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黄草坪水库)(第二版)》和《曲靖市马龙区乡镇级(含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版)》。对马龙河流域开展了入河排污口排查,共排查入河排污口81个。按照《曲靖市马龙区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曲靖市马龙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完成8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今年争取了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00余万元,用于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黄草坪水库周边环境整治和王家庄街道永发社区历史遗留土法炼锌废渣环境整治。使用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90万元,完成了饮用水源地松溪坡水库周边3个村庄污水治理。积极开展马龙河流域污染治理,使用中央环保专项资金6838万元,对74个村庄开展了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拟建设污水处理系统56座,污水处理规模达1886m³/d,受益人口达3.2万人。二是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召开了联席会议,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督促企业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采取五停管控措施并持续加强及落实其他污染防治管控措施,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管理,确保城区空气质量。三是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累计对涉重金属企业进行了50余人次的检查,督促3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共安装在线监控设施4套,在线监测数据实时上传到省市监控平台;印发了《曲靖市马龙区全面排查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和堆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工信、自然资源、住建、卫健、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对固体废物开展了专项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督促辖区内30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4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或贮存设施,做好产生处置台账以及年度申报登记工作,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率达90%。督促辖区内30家医疗卫生机构对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置,确保了辖区内医疗废物处置率达100%;督促马龙区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对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进行了无害化处置。使用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3000余万元完成了王家庄永发历史遗留锌废渣堆置场地污染治理、云水机械场原厂址污染场地修复治理,共修复受污染土壤15000立方米,有效管控污染地块100亩。

2.强化落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督促整改

一是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2019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煤焦化行业专项督察共计反馈问题70项,交办投诉举报件29件,共计99项,其中:70项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64项并验收销号,正在按时序进度整改6项,29件投诉举报件均已完成整改并验收销号。二是做好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及交办投诉举报件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6项,信访举报件12件,其中:16项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2项;12件信访举报件已完成整改。按照区政府印发的《曲靖市马龙区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扎实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认真落实市政府大排查反馈问题整改。曲靖市2021年第一批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发现问题340个,目前已完成整改295项。四是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省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发现问题总数560个,已完成整改390个。

3.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和监管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努力实现审批程序更简、服务更优,认真落实涉企检查报审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一是严格环评审批,与相关部门共同把好建设项目准入关,截至目前,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4项;二是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巩固提升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效工作计划,认真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质量检查及证后落实工作,2021年共核发排污许可证18家,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管理46家;三是认真做好辐射管理工作,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要求,对部分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领开展现场核查,指导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对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进行完善。

4.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察监测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对辖区内的重点监管企业和一般监管企业进行了双随机抽查检查,共抽查检查39家企业,出动检查120人次;二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信访案件70件(起),根据反映情况,分别做了处理,已完成调查回复68件,还有2件正在调查处理及回复中;三是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辖区内的19家涉嫌违法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共处罚款金额233.1万元。督促辖区内40户排污企业按要求编制或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四是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督促长江三磷企业加强管理、提升改造。五是认真开展环境监测。2021年共开展环境监测220次。开展了国控省控市控空气、水自动监测站点人为干扰排查。完成马龙区2016—2020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编制了12家重点企业上半年的监督性监测方案。根据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要求,督促云田肥业、区人民医院、大山资源等14家企业按时按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督促21家企事业单位对环境信息进行公开。认真做好马龙区“10·27”危货运输车侧翻事故应急监测工作,开展应急监测63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

分别是:1.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

2.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马龙大队(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监测站(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下属2个事业单位财务没有独立核算,全部并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212.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6.31万元,占总收入的23.7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686.11万元,占总收入的76.21%。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690.59万元,增长45.38%。原因是区级财政拨入的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981.06万元,原因是2021年度因机构改革我局上划市财政保障,区级财政拨入的资金列入其他支出,导致财政拨款数减少。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1671.66万元,原因是2021年度因机构改革我局上划市财政保障,区级财政拨入的资金列入其他支出,导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187.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2.63万元,占总支出的28.46%;项目支出1565.15万元,占总支出的71.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669.68万元,增长44.11%;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23.38万元,增加3.9%。工资福利支出501.90万元,比上年356.12万元增加145.7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上划市级财政,增加上划人员 职业年金记实资金89.15万元,增加绩效工资56.3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13.69万,比上年233.79万元减少120.10万元,减少51.37%,原因是上年部分专项业务项目支出列入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646.29万元,增加70.34%,原因是区级财政拨入的上级补助项目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2.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38万元,增加3.9%,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上划市级财政,增加上划人员职业年金记实资金89.49万元,增加绩效工资53.9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13.69万,比上年233.79万元减少120.10万元,减少原因是上年部分专项业务项目支出列入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相抵后基本支出净增加23.3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8.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3.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2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我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为1565.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46.29万元,增长70.34%,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部分中央项目资金未执行到位在2021年度拨付,造成项目资金支出大幅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长江流域牛栏江支流马龙河径流区水污染防治一期项目:曲财资环〔201935号文件下达长江流域马龙河污染治理一期工资金1550万元,2021年结转上年项目资金拨入260万元,完成部分项目工程建设任务。

2.长江流域牛栏江支流马龙河径流区水污染防治二期项目:曲财资环〔202013号文件下达长江流域马龙河污染治理二期工资金2060万元,2021年结转上年项目资金拨入长江流域马龙河污染治理二期工程款240万元,用于长江流域牛栏江支流马龙河径流区水污染防治二期项目工程建设。

3.金沙江一级支流牛栏江流域马龙河旧县街道、通泉街道、月望乡段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曲财资环〔202066号文件下达金沙江一级支流牛栏江流域马龙河旧县街道、通泉街道、月望乡段水污染治理项目资金2400万元,2021年结转上年项目资金拨入项目工程款150万元,用于金沙江一级支流牛栏江流域马龙河旧县街道、通泉街道、月望乡段水污染治理项目工程建设。

4.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奖励资金项目:曲财资环〔201945号文件下达126万元,2021年结转上年项目资金拨入项目工程款80万元,用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工程建设。

5.马龙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松溪坡水库水源保护区村庄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曲财资环〔202013号文件下达马龙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松溪坡水库水源保护区村庄污水治理工程项目资金390万元,2021年结转上年项目资金拨入90万元用于马龙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松溪坡水库水源保护区村庄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该工程已完工还未组织验收。

6.王家庄永发村治理遗留土法炼锌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项目:曲财资环〔201937号,下达2019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王家庄永发村治理遗留土法炼锌污染地块修复治理项目582万元,2021年结转上年项目资金280万元,支出275万元,结余5万元未支付。该工程已完成工程的实施并通过区级初验

7.马龙区云水机械厂原厂址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

曲财资环〔201937号,下达2019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马龙区云水机械厂原厂址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资金2300万元,2021年结转上年项目资金210万元,工程已经完工。

8.马龙区王家庄街道永发村历史遗留土法炼锌污染地块修复治理调查评估项目:曲财建〔2018138号文件下达拨马龙区王家庄街道永发村历史遗留土法炼锌污染地块修复治理调查评估项目资金100万元,2021年结转上年项目资金拨入21.2万元,用于开展马龙区王家庄街道永发村历史遗留土法炼锌污染地块修复治理调查评估工作。该项目已完工。

9.马龙区高峰机械厂原厂址场地污染风险调查评估项目:曲财资环〔202012号下达了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马龙区高峰机械厂原厂址场地污染风险调查评估项目资金260万元,2021年拨入35.58万元,用于马龙区高峰机械厂原厂址场地污染风险调查评估项目支出。支出21.2万元,由于风险评估报告暂未通过验收,余下的14.38万元待符合付款条件再支付。

10.马龙区张安屯街道大张安屯、小张安屯居民小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曲财建〔201823号下达了马龙区张安屯街道大张安屯、小张安屯居民小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90万元,2021年拨入80万元,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

11.王家庄街道连片综合整治项目:曲财建〔2018138号下达了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王家庄街道连片综合整治项目500万元,2021年拨入30万元,完成了部分项目工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6.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4.06%。与上年对比减少981.06万元,减少65.0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自202111日起我局上划市财政保障,区财政拨入的资金列入费本级财政拨款,2021年度决算在其他收入中反映,因此造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大幅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6%。主要用于社保缴费(机关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2.卫生健康(类)支出29.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431.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2%。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及生态环境执法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6.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3万元,支出决算为9.08万元,完成预算的97.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29万元,完成预算的99.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9万元,完成预算的9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23万元,下降26.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7万元,下降15.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6万元,下降42.4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9万元,占69.27%;公务接待费支出2.79万元,占30.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2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环保监管、执法、环境监测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7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市主管部门到我区开展环保督察、交叉检查、环保监管、执法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8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2.8万元,减少72.24%,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机构改革,我局上划到市财政保障,罚没收入返还转变为环境执法项目资金,加之区级财政拨入的河长制监测经费等列入其他收入填报,导致行政运行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他交通费用(公务员公车改革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资产总额1661.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24万元,固定资产1557.8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54.6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0.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3.76万元(原因是单位存量资金增加),固定资产减少61.72万元,原因是202112月资产清查报废处置了一批固定资产,购置了一批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增加的固定资产原值为7.3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86项,账面原值61.7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5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参加当地社保的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含生育保险)。

九、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200801111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绩效自评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