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来源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张丽
  • 发布时间
    2022-09-30

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200401000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曲靖市麒麟区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报全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审核、审查城镇建设规划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

2.统一监督管理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对辖区内污染源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协调解决全区跨行政区域的重大环境问题;依法组织调查处理本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区域内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3.统一监督管理全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统筹规划全区自然保护区;制定全区自然保护管理办法和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一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化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区域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4.依法执行排污费制度,做好全区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区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使用。

5.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及排污许可证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编制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区黄精状况公告;定期公布重点城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6.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承办区人大、区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建议、意见,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污染纠纷;对重大换机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受理环保行政复议案件。

7.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并对项目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管理。

8.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现骨干科学研究和技术师范工程;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污染整理资质认证工作;参与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9.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贯彻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0.组织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负责指导全区各级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部门实行双重管理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攻坚”意识,在深化环境污染防治上下功夫

始终按照以人为本、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

(1)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

一是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VOCs深化治理,组织中心城区包装印刷、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汽修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参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培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二是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通过综合治理手段和网格化管理措施,持续加强辖区内越钢钢铁、麒麟煤化工、盛凯焦化、石林燃化、雄业水泥等重点排污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深化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运维,强化重点减排项目监测管理,实时掌握大气排放达标情况。

三是夯实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对麒麟区范围内钢铁、水泥、涂装、制药、印刷等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梳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清单,细化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措施要求,科学指导企业提前有序调整生产,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2)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是消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扎实开展水环境问题整治,完成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工作,加快推进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制定《白泥坡水库、青峰水库等10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牵头拟定《麒麟区南盘江龚家坝断面水质不达标整治工作方案》《曲靖市麒麟区水环境生态治理工作方案》,着力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

二是大力实施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累计争取了九龙河、北门河、竹园小河等6个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涉及专项资金共7336万元(中央资金7186万元,市级资金150万元),通过项目带动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加强麒麟区地表水环境保护,组织开展南盘江、白石江、潇湘江等重点流域排污口排查溯源,稳步推进河长制监测,为水环境综合决策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体系。以执法监测为重点,以例行监测为基础,定期对全区4个省控断面、5个市控断面和其他区控断面开展水环境监测评估,稳步推进河长制监测,为水环境综合决策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3)有序开展净土保卫战

一是开展重点行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辖区内43家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工作和10家高度关注企业的现场土样采集及信息录入,有效管控土壤环境风险。

二是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危险废物风险管控,对辖区内所有重点产危单位及经营单位危废经营单位许可证、贮存场所的现场管理情况、危险废物的申报经营情况开展重点排查,督促辖区内2家涉重企业,做好重金属、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三是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编制完成《麒麟区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完成麒麟区308个自然村污水治理工作(其中66个自然村完成集中或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17个自然村污水得到有效管控),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54.04%。

2.在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上下功夫,做到持续有效

坚持严管严控,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高压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环境监管执法“利刃”作用,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和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制度,持续强化执法监督刚性约束。今年以来共检查企业621家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58份,行政处罚立案查处46件,查封(暂扣)4件,拘留5人,合计罚款1045.988万元。

二是规范执法,健全环境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编织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按照市级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现场巡查季度反馈问题,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监管,督促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达90%以上,为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提供支持。

三是阳光执法,强化环境风险管控意识。畅通信访投诉渠道,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规范行政处罚流程,通过环境监察、群众来访、信访等途径发现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加快解决污染严重、百姓关切、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今年共通过12369热线电话等渠道处理投诉案件460件,调查处理率为100%。

3.在构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做到常态长效

一是大力推动绿色示范区创建。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生态文明细胞工程创建,营造全社会爱护生态环境、共建绿色家园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全区共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2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5个,实现镇(涉农街道)生态创建全覆盖,累计创建各级绿色社区54个、绿色学校86所、市级生态村56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1个。

二是着力提升公民生态环境素养。以环保法制教育培训、绿色系列创建、“6·5”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创文志愿服务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环保志愿服务活动20余场,累计参与群众上万余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发布工作动态信息37条,公众和企业的生态环保意识不断增强。

三是切实整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麒麟区坚持把落实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高度重视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及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各级环保督察反馈交办有关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落实。目前,各级、各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麒麟区进行整改落实的环境问题共284个已整改完成272个,正在持续整改11个,其中,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的50个问题、2017年第一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的62个问题、2018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交办的66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并通过市级核查验收;2019年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交办的47个问题已整改完成42个,其余5个问题正在持续整改;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59个问题已整改完成52个,其余7个问题正在持续整改。

4.在搭建共建共享平台上下功夫,做到卓有成效

一是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审批效率。深入实行环保审批时限承诺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持续提升审批效率,对重点项目实行简化审批程序,根据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企业需求,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做到特事特办,快速审批,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环保审批时限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切实为麒麟区项目落地和重点工程顺利实施提供服务保障。截至目前,共审批报告表以上建设项目25个,登记备案表81个,完成排污许可发证133家,排污许可登记662家,全部做到了依法依规按章办理。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稳岗稳产。实行行政审批管理跟踪负责制,强化责任担当,主动靠前服务,对项目的前期选址、审批到建设、投入运行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协调办理环保手续。对已建成的企业积极提供环保技术、政策、信息咨询,指导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提升企业的治污水平。

三是做好舆情引导,完善信息公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依法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和环保目标责任,依法公开企业环境违法处罚信息,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2021年,在曲靖市麒麟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环境信息96条,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22条、环保督察投诉案件情况通报28条。

5.在提升生态环境队伍能力上下功夫,做到务实高效

一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将党建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频共振,与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党史学习教育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执行《麒麟区生态环境系统“强素质、转作风、树形象”主题活动实施方案》,激励全体干部职工“在岗在位在状态,出工出力出实效”,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及生态环境部门业务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持续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系统走在前、作表率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培养干部,抓住全区生态环境的重点和现实问题,建立常态化学习培训、文明单位创评、微型党课大家讲“三个载体”,重点围绕环保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先进模范等内容,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10次、专题党课7次、道德讲堂3次,组织观看廉政警示片2次、廉政专题党课2次,营造了良好的团结干事氛围。

三是妥善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年内收到与园区环保规划、生态环境治理等内容相关的人大代表建议共2件,我们坚持树立“以人为本、为民办事”的工作作风,及时制定了交办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全部人大建议已于7月30日前办结回复,满意率达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34人。在职实有4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298.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2.07万元,占总收入的85.6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86.42万元,占总收入的14.36%。与上年对比增加203,14万元,增长18.55%,主要原因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03.14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29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2.89万元,占总支出的71.85%;项目支出365.59万元,占总支出的28.1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07.03万元,下降65.88%,主要原因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以前年度结转项目基本完工已验收,本年度减少单位项目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2.8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5.35万元,增长24.79%,主要原因为2021年人员工资的正常晋升,调入人员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58.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4.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5.5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92.38万元,下降88.04%,主要原因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以前年度结转项目基本完工验收,本年度减少已完工项目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2.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64%。与上年对比减少2693.44万元,下降70.77%,主要原因按照项目进度拨付资金,以前年度结转项目基本完工验收,本年度减少已完工项目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7%,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社保费缴纳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48.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主要用于交纳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3.节能环保(类)支出957.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7%,主要用于水质监测、农村环境综合治以及单位人员工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4.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1%,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99万元,支出决算为6.9万元,完成预算的86.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2万元,完成预算的98.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8万元,完成预算的4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单位公务接待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6.9万元,同比2020年减少0.9万元,下降12.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无变化,以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8万元,下降7.5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逐年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2万元,占85.8%;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占1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9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9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水质监测所需车辆汽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工作现场检查和监察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4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03万元,增长14.95%,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人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资产总额922.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66万元,固定资产886.3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0.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0.7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3.项目支出:紧紧围绕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支出。

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200401111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绩效自评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