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来源
    曲靖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张祥和
  • 发布时间
    2022-09-30

监督索引号53030014031600101000

曲靖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曲靖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储存、调剂拨付、转移等工作,提出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费率的调整意见,提出全市基本养老、工伤两项保险基金的收缴计划和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金计划及补缴基金计划,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及对各县(市、区)业务指导等。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党建,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使机关党建工作在服务大局、推动中心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

(1)加强政治机关建设。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主动把工作纳入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决策部署在全市社保经办机构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2)切实履行政治责任。把社保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来定位谋划,顺应群众期盼,不断提高社保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社保服务“质感”和“温度”。履行好“一岗双责”,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使党员干部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生机和活力。

(3)持续推进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建设廉洁社保。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规范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纪律,为参保对象提供更加贴心、便捷、高效的服务。

(4)打造社保服务品牌。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打造一支政策透、业务精、操作熟、服务优的社保队伍,充分发挥社保服务先锋队作用,构筑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的品牌意识,树立社保部门的良好形象。

2.抓落实,推进各项改革落地见效。

(1)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配合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和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2)加快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

(3)有效推进工伤保险联网结算。

(4)持续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改革。

3.保发放,确保各类人员按时足额领取社保待遇

(1)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2)扩大社会化发放和社保卡使用范围。

4.防风险,保障各项社保基金安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社保基金管理风险,以社保基金风险防控“人防、制防、技防、群防”为着力点,压实工作责任,推进风控措施“进流程、进系统”,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

(1)运用好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管理系统。

(2)运用好跨部门数据比对系统。

(3)持续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整治。

(4)健全完善社会保险风险识别、评估管理制度。

(5)强化基金管理。

5.调结构,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在基本实现法定参保人员全覆盖的基础上,巩固扩面成果、优化参保结构,着力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占比,建立精准扩面对象实名库,推动净增5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2022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1)精准识别“八类群体”。强化数据共享比对和动态管理,摸清基本养老保险法定参保人群中已参保及未参保人员底数,精准锁定八类重点参保扩面对象:①具备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能力和缴费意愿的城乡居民;②被征地农民等符合享受政府参保缴费补贴政策的群体;③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中市场化就业并实现长期稳定就业的人员;④依托平台企业就业的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同城货运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⑤导游、律师等持有执业资格许可证群体中的自由职业者;⑥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未参保市场主体;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⑧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未参人员等。

(2)开展“六个一批”专项行动。①完善政策吸纳一批。调整优化补贴政策,引导被征地农民、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参保缴费;探索制定适合依托平台企业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发挥政策作用,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鼓励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持续为职工参保缴费。②典型引路带动一批。通过补贴政策巩固村(社区)干部、乡村医生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带动有缴费能力的城乡居民尤其是富裕农村居民群体参加职工养老保险;③精准宣传动员一批。依托社保服务先锋队、志愿者队伍和各类基层服务组织,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参保动员,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④强化执法扩面一批。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贯彻落实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未参保用人单位尤其是具备参保缴费能力的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布。⑤依法维权纳入一批。对历史上有企业工作经历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应参未参人员等群体,通过依法维权实行补缴社会保险费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⑥政府帮扶兜底一批。对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按现行最低缴费档次代缴养老保险费;将60岁以上超龄未参保的老年居民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

(3)建立多方联动“四个机制”。①协同联动机制。与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整体联动、密切配合,共享社会保险相关数据信息,协同推进扩面增效。②信息比对机制。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涉及各类人员核查工作的部门加强协作,开展数据比对核查,全面摸清应参保单位和人员底数。③入户调查机制。组织社保服务先锋队员、基层社保协办员、志愿者等开展入户调查,精准掌握调查对象基本情况,依据缴费能力、年龄、缴费意愿等因素确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对象。④挂钩“包保”机制。建立“处级干部挂县(市、区)、科级干部挂乡镇“包保”工作机制。依据跨部门信息交换比对和入户调查结果,建立本地精准扩面对象实名库和扩面增效专项行动基础台账。

6.推转型,强化“智慧社保”支撑能力。以“数字云南”、“数字曲靖”建设为契机,以“智慧政务”建设为核心,推进社保数字化转型,汇聚社保大数据资源,推动社保大数据应用,打造“智慧社保”。

(1)充分运用智慧化决策分析风控系统。

(2)应运好省级统一社保公共服务平台。

完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历史数据整理,组织开展“清数”专项行动,健全数据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联网数据、全民参保数据上报。拓展高频事项网厅服务项目,推动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同一事项同一受理标准。完善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权益记录查询打印、移动终端个人参保缴费、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单位参保登记等功能,个人权益记录全渠道可查、多渠道可印,个人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保费缴纳无缝链接、“一体化”服务。常态化推进部门间数据比对机制和社保档案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强化数据高效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3)强化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运维保障。

7.强服务,不断提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水平。以“放管服”改革和行风建设为引领,以“智慧社保”为支撑,着力从标准建设应用、线上线下服务、基础建设等方面,不断提升我市社保公共服务水平。

(1)贯彻落实社保公共服务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标准》,利用标准化建设成果,优化系统功能,同步完善网上、掌上、大厅三个服务渠道,实现所有服务渠道同标准受理、同标准办理。面向社保经办机构、乡村代办人、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分级分类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培训。

(2)打造社保快捷服务圈。加强与街道社区、金融机构社保服务合作,采取布设自助终端、业务协同共享等方式,延伸社保服务触角,建立“社保服务电子地图”,打造“农村10公里、城市一刻钟”的社保服务圈。

(3)实施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

(4)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聚焦参保对象反映突出问题,精心设计系列主题,用通俗易懂的“家常话”,“小向讲社保”抖音号、“云南社保”微信公众号、“云保小助手”微视频等社保宣传品牌,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政策看得懂、待遇算得清、业务会办理”系列宣传活动。结合党的二十大、劳动节、中秋节、重阳节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社保成就宣传、工伤预防宣传、“反欺诈、防冒领”宣传、“一法一条例”宣传、“港澳人员参保”宣传、“关爱老年人 社保有温度”等主题宣传活动。结合人社“五进”、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微信、微博、抖音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8.增能力,抓实社保经办队伍和行风建设。以开展“抓落实促发展”行动为着力点,抓实全省社保经办系统政治建设、学风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文化建设、能力建设“六项建设”,全面提升社保干部队伍服务能力和工作作风。

(1)开展“抓落实促发展”行动。根据中央、人社部、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省人社厅、省社保局、市人社局确定的社会保险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在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广泛开展工作督查、作风巡查、专项督导和常态检查,树立社保系统“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的工作理念,促进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

(2)健全完善社保服务评价机制。积极参与常态化练兵、多样化比武,强化经办队伍能力提升,营造“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完善“好差评”服务工作机制,依托“全省人社系统政务服务‘好差评’服务数据归集系统”,做好社保服务“好差评”分析评价。开展好社保服务先锋队优质服务评比和“互学互评”活动,通过典型引领,促进服务水平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3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9727.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27.7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5815.00万元,增长148.61%。主要原因为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拨款同比上年增加4056.00万元,水草湾补乃煤矿遗属财政补助资金同比上年增加1740.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976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6.20万元,占总支出的9%;项目支出8802.09万元,占总支出的9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同比增加42.16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死亡抚恤金41.12万元;项目支出同比上年增加5807.09万元,主要原因是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支出同比上年增加4056.00万元,水草湾补乃煤矿遗属财政补助资金同比上年增加1740.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6.20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同比增加42.16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死亡抚恤金41.1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95.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0.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802.09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同比增加5807.09万元,主要原因是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支出同比上年增加4056.00万元,水草湾补乃煤矿遗属财政补助资金同比上年增加174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68.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同比增加5849.2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支出同比上年增加4056.00万元,水草湾补乃煤矿遗属财政补助资金同比上年增加174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49.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主要用于保障曲靖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储存、调剂拨付、转移等工作。

2.卫生健康支出68.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主要用于曲靖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职工医保缴费。

3.住房保障支出50.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0.92万元,完成预算的34.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2万元,完成预算的34.0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预算总额,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14万元,下降13.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13.2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预算总额,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9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各县社保中心来人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98万元,与上年对比同比减少5.64万元,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强化预算约束,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压缩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47.37万元,邮电费1.32万元,差旅费5.80万元,会议费2.97万元,培训费2.01万元,公务接待费0.0.21万元,工会经费10.92万元,福利费0.3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曲靖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资产总额244.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26万元,固定资产217.7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曲靖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指曲靖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包含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0014031600101111

曲靖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曲靖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绩效自评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