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0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陶韬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将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建议》,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实行五级河长制。根据《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7〕6 号),全省河湖库渠实行省、州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省、州市、县、乡分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库渠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分别由省、州市、县、乡党政及村级组织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意见》(曲发〔2017〕11 号)精神,建立四级河长五级治理体系。
二、实行分级负责制: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进河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河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河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三、落实河长制专项工作经费:云厅字〔2017〕6 号规定:省、州市、县要将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曲发〔2017〕11 号也规定:市、县(市、区)要将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库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投入机制。经统计,市财政2018-2021年共安排河长制工作经费1638万元,其中:2018年700万元(下达沾益区33万元),2019年500万元(下达沾益区20万元),2020年160万元,2021年110万元。由于市级财政困难,河长制经费逐年减少,只能保证市河长办正常运转。
所以,根据《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及《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意见》(曲发〔2017〕11 号)精神,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和分级负担的原则,结合曲靖财政实际,河长制工作经费应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将督促沾益区人民政府将河长制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