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1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 来源
    办公室 杨柳芸
  • 发布时间
    2022-09-23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61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张俊宇代表:

你们在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61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加强水源区保护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绿色经济强省战略部署的有力措施;是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委、市人民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曲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中央、省、市出台了一系列加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你们在建议中所提及的水源保护专项资金,曲靖市目前并无此项资金。目前按用水量收取并按比例分配的水资源费是按省确定的政策执行的,市级无权调整,也没有权限设立新的收费项目。为加强全市水环境治理,加强水源地保护力度,根据省、市相关工作推进的部署,全市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相关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当中,初步计划先选取珠江流域南盘江支流部分县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并作为试点,按程序征求意见并报经批准后执行,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为体现各级政府生态保护责任与经济利益的关联,考核资金来源将由被考核相关县区共同出资构成。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美丽珠江源大城市,需要全市各级、各界的共同努力。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