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刘胜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保障麒麟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维工作经费的建议》(第25号),交由曲靖市财政局办理,经与协办单位共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将新建道路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含电子警察、道路监控、卡口及网络传输等)运维经费纳入城市基础设施维护费用以及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运维经费应保持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道路的增加相适应,每年保持适度的增长比例纳入财政预算属于麒麟区事务,由麒麟区在年度预算时统筹安排。
二、2013年市政府高度重视麒麟区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状况,为有效改善中心城区交通拥堵,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从2014年起市级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麒麟交警大队治理交通拥堵和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19〕92号),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执行期满后,自行退出。市级财政自2014年起至2018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已满5年。
近年来由于市级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压力较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刚性支出等支出增长较快,减税降费、新冠疫情、留抵退税等因素影响收入锐减,加之市级进入偿债高峰期,吃饭与建设、稳定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矛盾异常突出。你所提出的建议市政府十分重视,我们将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通过发展经济,壮大财源,促进财政增收,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认真落实各项增收节支措施,缓解我市财政困难,今后随着市级财政好转、财力增加再及时专题研究。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