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收费行为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和“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遏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取电子采购文件费的行为,结合中央、省督查组反馈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化采购须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代理曲靖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按《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二、清退违规收取的电子采购文件费
代理曲靖市政府采购项目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高度重视违规收取电子采购文件费的清退工作,再次对2022年1月1日之后违规收取电子采购文件费行为进行认真清理,如有违规收取的电子采购文件费必须于2022年8月20日前清退完毕。各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部门要督促清退工作,并于2022年8月25日前将清退情况(须附退款的银行回执)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市本级的政府项目,各代理机构直接将清退情况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今后,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能违规收费,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收费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应按照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原则协商确定,避免代理服务费价格虚高,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不得收取没有收费依据的费用,更不得向供应商转嫁公证费、评审费等费用。采购人应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委托优质专业、服务高效、收费适宜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业务。
四、严格违规收费行为责任追究
一旦发现违规收取相关费用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包括信用评价扣分、责令整改、警告、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罚款,限制一定期限政府采购活动、追究当事人责任等。
五、强化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责任,加大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结合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跟踪督导工作,对存在不合理增加供应商交易成本和负担的情况及时建立台账,持续跟踪督促整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形成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坚决遏制违规收费行为再次发生。
六、接受社会监督
曲靖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