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 来源
    综合科 张雪娇
  • 发布时间
    2022-06-27

 

各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综〔2022〕53号)要求,经报省财政厅备案通过,现就分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县(市、区)租赁补贴、公租房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2年任务计划、财政困难程度和2021年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下达你县(市、区)(详见附件1),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22〕37号文件规定执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接到市级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一次性分配下达并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同时将资金下达文件抄送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下达该项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统筹用于本地区租赁补贴发放、公租房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按用途分别列入“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及“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支出暂列入2210199科目)。

六、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城乡建设部门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市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按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曲靖市202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22年租赁住房保障绩效目标表

3.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4.202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镇建设局

2022年6月21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