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靖市产业引导基金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 来源
    经建科 杨倩
  • 发布时间
    2022-05-31


近日,曲靖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曲靖市产业引导基金实施细则(试行)》(曲产业基金办〔2022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实施细则》的主要精神,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05号)》等规定,为加快曲靖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全市产业动能转化,20207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财政出资,授权曲靖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国资公司”)作为市场化运作主体,设立总规模10.01亿元的曲靖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20211230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曲靖市产业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曲政办发〔202163号),明确了引导基金管理和运作、风险控制和绩效管理。为确保引导基金在具体业务操作上有章可循,进一步规范投资流程,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有效发挥基金效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结合曲靖市实情,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共六章44,主要明确了以下事项:

(一)明确市场化出资人和基金管理人职责

市国资公司作为市财政局授权市场化运作主体和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人主要负责承接财政资金,具体履行出资,以出资额为限,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对引导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落实管委会、管委会办公室决定,并定期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引导基金运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等。

曲靖信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管理人负责招募子基金管理人,开展项目尽调提出投资建议投资实施、投后管理和退出等具体投资运作事宜;负责开展子基金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按年度向市国资公司披露引导基金政策引导效果。

(二)规范基金投资决策流程。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分为8个步骤,分别为项目征集、项目申请、审查及受理、尽职调查、拟定投资方案、投资评审、报批核准、投资实施。具体操作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征集并向引导基金管理人推荐拟投资企业(或项目),或由引导基金管理人市场化筛选拟投资企业(或项目);引导基金管理人受理拟投资企业(或项目)申请后开展审查和尽调,出具投资方案和投资建议,报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评审会议审议同意后,提交管委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具化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要求。明确子基金须委托银行资产托管、子基金年管理费不超实缴规模1.5%引导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和报告的要求。

(四)细化投资退出审批流程。明确引导基金及子基金正常退出、非正常退出的审批流程,要求非正常退出须聘请资产评估或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审计等。

(五)明确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由市财政局负责、管委会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参与,按年度开展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工作;引导基金管理人负责子基金绩效评价工作。

 

曲靖市产业引导基金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