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财政局印发了《曲靖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曲财绩〔2022〕5号),为便于更好地理解该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将有关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部门绩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曲靖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曲财绩〔2019〕5号)、《曲靖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曲财办〔2019〕5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旨在提高预算部门资源配置绩效,全力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二、主要内容
《曲靖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曲财绩〔2022〕5号)分为总则、职责分工、预算编审与绩效评估管理、预算执行与绩效监控管理、年度决算与绩效评价管理、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监督管理、附则共8章34条。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明确了纳入市级预算绩效管理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级预算单位纳入绩效管理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涉及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资金等引入其他资金与财政资金共同实施的项目,也一并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二是明确了职责及分工。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市财政局在预算与绩效管理中主要责任,市级各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在预算和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是明确了预算编审与绩效评估管理要求。明确要求预算部门应提前开展项目研究,做实项目储备,合理编制预算和绩效目标,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同步提交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明确了绩效目标设置、审核、公开等要求;明确界定了市级预算绩效评估的范围及预算部门开展事前评估的要求。
四是明确了预算执行与绩效监控管理要求。明确了市级预算部门按规定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开展“双监控”,要充分发挥绩效运行监控在预算执行的约束、纠偏作用。
五是明确了年度决算与绩效评价管理要求。明确了在年度决算后,对照上年年初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相关要求。
六是明确了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条件。明确了在预算绩效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绩效评价、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考核等环节的结果应用,具体按《曲靖市市本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试行)》(曲财绩〔2021〕19号)执行。
七是明确了绩效的监督管理。明确了将绩效管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预算绩效考核体系。市财政局加强对市级预算单位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评估和预算绩效考核整改情况的监管。市财政局加强与市人大预工委、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等的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对预算绩效管理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涉嫌违反党纪政纪和违法犯罪的,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八是明确了其他附注说明。明确了原《曲靖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曲财预〔2018〕154号)废止。本办法自2022年4月19日起施行,本办法执行期间,上级部门若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执行。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