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文件的通知

  • 来源
    农业科 郑志堂
  • 发布时间
    2022-05-16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202257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8916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883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80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2年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202258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12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2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0874—12317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287号)要求,现将2022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下达你们(详见附1此款收入202223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2022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40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的资金占比2022年各县(市、区)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不得低于下达你县(区)资金总规模的55%,且不得低于2021年的资金占比排给脱贫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有关规定实行统筹整合使用,因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请按规定备案。

二、严格把好项目批复关

要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严格项目论证入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在收到市级下的衔接资金文件后,要2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筛选、批复及资金下达工作,即: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衔接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及资金下达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资金下达文件及附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乡村振兴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要根据衔接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2022年起,中央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包括提前下达部分),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251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县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要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监管、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过硬,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加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报账一个

、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监督项目涉及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落到实处。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

2.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

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259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的通知

 

市乡村振兴局:

根据曲靖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及曲财指〔202299号预算指标下达通知单,为保证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有效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现将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2万元下达给你们,支出列入2022年“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201—办公经费”(详见附件)。  

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25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