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发布了《云南省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实施细则》,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印发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省级财政和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好《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结合云南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资金分配、下达、使用、监管等要求,有助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九条,包括总则、资金支持范围、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资金绩效管理、资金监督管理、附则。
(一)总则。明确了《实施细则》的制定政策依据,资金定义,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原则,以及财政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职能职责分工。
(二)资金支持范围。明确了资金支持的重点范围和不得支持范围。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涵养以及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三)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资金实行项目法分配,项目从中央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遴选,未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不予支持。规定了项目申报、项目库管理、资金分配、预算下达、项目计划批复、资金支付、资金调整等具体工作事项。
(四)资金绩效管理。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明确了资金绩效评价的内容和要求,加强了绩效管理结果应用。
(五)资金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建立季度调度制度,明确了对各类违规违法问题的处理。
(六)附则。规定了未明确事宜的处理方式、解释权、施行时间、期限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