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来源
    资源环境科 朱富瑛
  • 发布时间
    2022-05-13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实施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草局于2021年修订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39号),要求各地参照中央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好《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结合云南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下达、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和监督等事项提出了细化要求,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水平,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六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下达、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和监督、附则。

(一)总则。包括《实施办法》的制定政策依据、资金范围,以及财政部门、林草部门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职能职责分工。

(二)资金使用范围。明确了资金支持的重点范围和不得支持的范围。资金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国土绿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生态保护方面;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的债务等与林业改革发展无关的支出。

(三)资金分配下达。明确森林资源管护按照各地任务量、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规模,省级统筹部分管护费按照支出内容和任务量确定补助规模。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一律不予安排。明确要求各州市按时报送年度计划任务,按时下达资金。

(四)预算绩效管理。具体细化了资金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的要求。

(五)预算执行和监督。明确提出各级财政部门、林草部门加强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的措施,明确了对各类违规违法问题的处理。

(六)附则。规定了《实施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时间等事项。《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17〕256号)同时废止。

 

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