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文件的通知

  • 来源
    农业科 郑志堂
  • 发布时间
    2022-04-06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202240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46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2年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

文号:曲财202241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454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2年

 

文件名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202227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7000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预算年度:2022年

 

文件名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农村厕所改造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202238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6702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农村厕所改造建设专项资金

预算年度:2022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319117、3110553;

                  0874—1231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民宗局,市民宗委: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47号)要求,现将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金额及科目详见附件1)。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此次下达的资金按照2022年度民族团结保障等因素测算安排省财政厅已将2021年底各地支出进度纳入测算因素,年度执行中将视各地资金支出进度再行调整,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尽快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形成实际支出,确保资金达到序时进度要求。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2022年各县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县资金总规模的55%,且不得低于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11个厅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有关规定实行统筹整合使用,因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请按规定备案。

二、严格把好项目批复关

要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严格项目论证入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在收到市级下衔接资金的文件后,要2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筛选、批复及资金下达工作,即: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衔接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及资金下达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资金下达文件及附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乡村振兴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三、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做好资金支付,保障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支出进度一致避免资金闲置、浪费,要针对具体项目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及项目绩效目标事前审核论证和事中、事后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以及项目实施、绩效完成等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

四、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要完善扶贫项目监管、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过硬,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加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五、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监督。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落到实处。

 

附件:1.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42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

 

相关县(区)财政局、民宗局,市民宗委: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云财农〔202250要求,现将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下达你们(金额及科目详见附件1)。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此次资金分配省财政厅已将2021年底各地综合支出进度纳入测算因素,年度执行中将视各地资金支出进度再行调整,请务必高度重视,尽快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形成实际支出,确保资金达到序时进度要求。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2022年各县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县资金总规模的55%,且不得低于2021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11个厅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有关规定实行统筹整合使用,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请按规定备案。

二、严格把好项目批复关

要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严格项目论证入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在收到市级下衔接资金的文件后,要2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筛选、批复及资金下达工作,即: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衔接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及资金下达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资金下达文件及附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乡村振兴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三、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做好资金支付,保障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支出进度一致避免资金闲置、浪费,要针对具体项目进一步细化绩效目标,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及项目绩效目标事前审核论证和事中、事后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以及项目实施、绩效完成等情况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

四、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要完善扶贫项目监管、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过硬,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加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五、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监督。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落到实处。

 

附件:1.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数民族发展任务)下达表

2.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数民族发展任务)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42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238号)要求,现将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下达你们(具体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请列入2022年“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2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县级列“51301上下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按照《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进行兑付,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清补贴对象。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发放方式,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确保补贴资金安全、精准兑付。

二、明确补贴标准及依据。补贴标准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补贴依据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加快资金兑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拨付,资金由省级专户拨入州(市)、省直管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及代发银行等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务必于20224月中旬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将发放情况于2022420日和428日前报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县(市﹑区)要根据《云南省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规〔2022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力度,通过事前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等方式,强化补贴资金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公开公示相关要求,及时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三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

五、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市﹑区)进一步强化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六、其他要求。各县(市﹑区)按照云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要求,抓好补贴资金兑付。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资金后,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相关领导报告,切实将资金兑付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

    

    附件:1.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2.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2320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农村厕所改造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农村厕所改造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44号)要求,现将2022 年省级农村厕所改造建设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功能科目列2022年“2130126—农村社会事业”,政府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补助对象。此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卫生户厕、常住农户100户以上自然村的卫生公厕改造建设。前期已实施过并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公厕和户厕,不得再列为补助对象。

二、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请各县(市﹑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云农环〔202111号),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为确保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省级严格落实奖惩激励机制,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安排资金的一项重要因素。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监管和绩效管理,确保实现区域绩效目标。

 

    附件:1.2022年省级农村厕所改造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2年省级农村厕所改造建设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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